(六)建立预防工作预案。处理群众信访,贵在迅速、及时、准确、稳妥。能否在最短的时间内合情、合理、合法地给予信访者以满意的答复,把问题解决在首发环节的“第一时间”,是避免发生因久拖不决而导致缠访和越级访的关键所在,也是信访工作维护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体现。因此,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从预防排查、职责分工、处置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可确保有组织、有准备地予以处置。
(七)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使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是减少矛盾纠纷的前提,按照“防重于治”的原则,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及各方面的宣传阵地,深入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教育,教育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暂时困难和问题,提高干部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依法、逐级、有序信访,按照法定的、理性的渠道及程序反映和解决问题,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
三、进行预防性接访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准确定位
预防性接访是一项全方位、多渠道的社会工程,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开展这项工作仅仅依靠某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才能不断提升应对复杂局势的能力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因此,作为整个社会化大预防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检察机关,其工作的开展需要自觉接受党委的统一领导,有关单位、部门的支持、理解和帮助,走系统预防、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形成整体合力优势,共同推进预防工作的深入,才能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防止过分夸大检察机关预防性接访的作用。
(二)要与检察职能相结合
预防性接访工作具有法律性、职权性和专门性,体现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般特点。因此,开展预防性接访,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处理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其范围应界定为企业改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热点等中涉及法律、需要用法律调处的问题才可。克服“越俎代疱”、“离职越位”等做法。
(三)预防要与依法处理相结合
处理是手段、是治标,预防是目的、是治本,两者不可偏废,要把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之中。对群众合理要求要认真、及时、妥善处理,对政策的盲然和法律无知的,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予以疏导,终止上访。对那些想通过信访达到某些个人目的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无理取闹,扰乱社会秩序的上访人员,绝不能放任自流,姑息迁就,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发挥法律的威严、震慑、警示作用,以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