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信息收集、矛盾排查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分析来信来访案件、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及时获取、捕捉、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的矛盾, 找出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和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问题,积极预测,超前防范,使有关部门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三)以企业改制、重大项目为重点,开展专项预防。密切关注党委、政府对每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的决策,并对可能涉及和影响到群众利益和群众承受程度的问题进行充分的预测,把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详细周密分析,组织人员提前介入,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促进问题快速解决,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信访的发生。
(四)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对办案中发现可能进京赴省上访的信息要进行整理,并将可能上访的原因、案件目前的办理情况、主要矛盾和息诉方案等形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好预防工作,避免越级上访和滋事。
(五)健全制度运作机制。一要建立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由首办检察官对受理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举报、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全程负责,严明奖惩,使承办人对首次受理的信访一办到底,负责到底,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在初信初访的首次办理环节上,努力做到不让信访变来访,不让初访变重访,不让个访变集访 ;二要建立检察长接访机制。把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作为联系群众,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对于检察长接待批办件要及时落实查办,负责督办,并及时做好答复工作;三要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信访案件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做到“五定”,即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定责任,从立案到息诉全程负责,逐件解决;四要建立调处工作报告制度。每月报一次,如有重大纠纷调处情况应随时报送。上报的材料包括调解数量、主要类型、纠纷的特点、动向和规律、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等;五要建立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在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的同时,建立同党委、人大、政府机关以及政法各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定期交流信访信息,提供信访情况,及时掌握具有广泛性、社会性、敏感性、苗头性的信访情况,实现优势互补,增强检察信访工作的合力,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六要实行信访案件公开答复、公开听证的公开审查方式,提高办访公信力。对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的处理有较大争议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