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
刑法》修正案(四)第
4条规定的雇用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
17条规定的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儿童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把侵害未成年人作法定的加重情节
刑法第
236条规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同时,该条第3款规定,具有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奸淫幼女多人或者二人以上轮奸的,或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该条把犯罪对象作为从重、加重的一个因素,是因为强奸行为对幼女以后的身心健康及思想发展都将产生很大的影响。法律理应制定更为严厉的处罚,对他们加以保护,给予宽慰,帮他们树立自信。
刑法第
239条第2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其死亡或杀害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
240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
237条第3款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属于第1款规定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属于第2款规定的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刑法第
347条第6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使其不受毒品的侵害。
刑法第
353条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未成年人由于身体、心智方面均不成熟,辨别能力也较低,极易受唆使,容易被利用。前两款的规定既可以对不法分子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又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刑法第
358条第1款规定,组织、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属于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情节严重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
364条第4款规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从思想和精神上给予未成年人更为干净的成长空间。
刑法第
29条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200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二条规定,抢夺数额较大,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抢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