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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集体福利的理论分析与制度建构

  
  就职工而言,职工集体福利是为满足他们因工作关系而结合成的社群公共利益。社群是个人生存的基本状态,福利是社群为其成员所提供的基本保障,国家是典型的社群形态,国家对公民所供给的福利就是国家福利。职工由于劳动关系而依附于企业,因为共同的环境和合作关系而彼此组成社群,并借助社群达成他们的公共利益。社群公共利益具有不可分割的特性,其载体应是非排他性和或非竞争性以社群为范围的公共物品,所谓职工集体福利制度就是该类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例如企业医院、职工食堂以及上下班通勤等。价格机制运行障碍、信息不对称以及搭便车等客观存在,致使市场和国家对于类似公共物品的供给缺乏效率或公平,而最佳的供给者便是由职工组织起来的社群,福利供给也是增强社群团结的重要方式。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发展趋势是,国家直接承担的福利责任适度化,作为国家减轻责任的替代者,企业供给的职工集体福利,已经受到重视并占据福利制度的显着位置。[7]

  
  就企业而言,其参与职工集体福利的供给具有功利和责任的双重意义。功利性的分析,职工集体福利是一项具有长远效益的投资,职工福利状态的改进具有外溢性,例如,职工集体福利为职工提供生活方便,减轻生活负担,能使职工精力充沛、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尤其是文体设施、活动和服务的供给还促进职工交流技术、学习科学文化、增长知识,从而提高劳动素质。此外,职工集体福利也是黏合剂,将职工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有机结合,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培养职工的归属感和群体意识,而这些最终都反映为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5](p.192-193)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分析,企业处于多边关系的中心,其不仅致力于股东利益,还应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2005年修正《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职工利益与企业命运休戚相关,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并且其对企业的依附性,又是劳资关系的弱势群体,因此,企业对职工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甚至“一方面公司与股东的人合关系日渐淡漠,而另一方面对职工所负的社会义务日益增强”。[8]职工集体福利制度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方式,通过企业的福利供给,职工集体与股东、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的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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