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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政策建构的理论诠释(之一)

  图1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关系变化示意图
  在社会福利发展的第Ⅰ阶段(20世纪50~80年代), 这一时期的社会福利主要是由民政部门举办的以解决孤老、孤儿以及特殊贫困对象的救济为主要内容。解决的方式有二:货币救济和设施收容。社会福利对象被缩小在孤寡老人以及残疾人等特殊贫困群体。这一时期社会保障的主要形式是单位保障。单位保障实际上是劳动保障的一种补充性形式,也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偿形式。如果劳动者由于意外事故失去了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陷入贫困状况之后,也是通过单位的贫困救济渠道予以解决。无论是社会保障还是社会福利,都以济贫为主要任务,具有事后救济特征。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都未能够形成具有社会化意义的福利和保障体系,而只是对限定的少数群体和个人予以最低限度的经济保障,主要的社会功能是救济贫困。以提供福利服务为主要功能的社会福利尚没有提上议事日程,这是因为社会福利的需求还不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所以常常把这一时期称为救济型的保障和福利。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不健全,在这一时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既没有表现出来很强的相互分割关系,也没有表现出很强的相互依存关系,两者都处在一个初创时期。
  社会福利发展的第Ⅱ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现在)。在这一发展时期,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渗透和发展,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单位保障逐渐解体,随之发展起来的是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市场经济生产方式相配套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本着平等、普遍的原则,以经济的形式解决社会成员的经济收入保障问题,单位保障中承担的养老、医疗等问题通过社会保障找到了走向社会化的渠道。单位保障中承担的生活服务需求,诸如养老、保育以及福利文化方面的需求,开始通过社区福利服务以及专业化的福利机构来解决。这一时期,社会福利发展的一个最大特征是出现了专业化分工的社会福利设施。这一阶段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两者之间的相互分工关系逐渐明显,从形式上看,社会福利被社会保障所包容,但是,从社会功能上看,两者的取向有很大的不同。第Ⅱ阶段的主要任务仍然是以解决经济收入保障,实现社会安定为目的。任务的重心依然偏重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所提供的服务作为社会保障的一种补充进行定位。可以说我们目前正处在社会保障的第二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中心任务是,建设、完善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为主的经济保障安全网,并将安全网逐渐覆盖社会全体成员。但是,社会福利还不具有走向普遍化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它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依然限于部分社会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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