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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政策建构的理论诠释(之一)

  虽然社会福利具有补充性的特点,但并不能说它完全依附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在政策主体、社会需求、社会对象以及实施方法上都有诸多的区别。比如政策主体,从现象上看两者都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但是除了政府的主体之外,社会福利还需要吸引大量的民间力量参与;而以养老和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它的运作主体只能是政府。从社会对象上看,社会保障更注重经济性的问题,比如由于失业、疾病或者其他社会原因带来的经济上的贫困;而社会福利则重视生活性问题,比如由于体弱年迈需要提供家政以及护理援助以及由于离婚、吸毒等社会原因带来的包括人际关系、精神状态贫困问题。在实施方法上,社会保障坚持普遍、平均、平等原则,在实施的过程中具有强制性特点;而社会福利在坚持普遍性原则同时,还强调对有特殊需求的人提供个别、特殊服务的原则,排斥强制性而提倡自发和自愿性。在财源构成上,社会保障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和投保基金;而社会福利则积极倡导社会捐助和志愿者活动。可以看到,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社会功能虽然是一个互补的关系,但不是一个互相代替的关系。社会福利相对于社会保障来说既具有补充性的一面,也有相对独立的一面。
  但是,这种独立性和补充性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准的提高而出现一个量变的过程。在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社会制度纳入正常轨道以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之间的需求比重将会出现一个新的调整。这是因为走向成熟的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按照既定政策程序和保险的基本原则走向规范性运转,不会像初创时期那样对其进行大量的财政投资和政策性投资,它的需求量和需求变化可以得到一定的控制,进入有计划的运转。比如,随着社会发展走向全面富裕之后,低保对象将逐步减少,如果实现了全民保险之后,每年新加入保险的人口也会稳定在一定的范围。在社会保障需求出现缩小的同时,社会福利需求却将伴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生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而急速增长。比如提供实物性服务、照顾性服务、感情交流的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等。这种需求将逐渐增长并呈多样化趋势。达到了这一阶段之后,社会保障的框架越来越容不下逐渐膨胀的社会福利,两者的相互关系会出现一个新的调整,或许两者并驾齐驱,或许社会福利包容社会保障,这将视中国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需求发展的状况、政策取向和财政投入等决定。
  那么,现阶段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呢?对此,还可以通过纵向的视角透视两者关系变化趋向。中国社会保障学家郑功成在《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变迁与评估》一文中提出,中国社会福利经历了两个大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福利模式的发展时期,(20世纪50~80年代),第二阶段是传统福利模式向新型福利制度变革时期,(20世纪80年代末至现在)(郑功成,2002)。新型福利模式确立之后的时期,我们可以把它作为第三阶段进行考察。如果把三个发展时期中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进行纵向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到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呈现出如下的变化,见图1。(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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