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生态消费的角度对现有环境标志制度的改造
(一)环境标志制度基本价值观的重新构建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环境标志制度本身还存在许多缺陷,因此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完善。但这并不是解决环境标志制度问题的关键。解决的根本在于重新树立环境标志制度的价值取向,即通过援引生态消费法律体系中的消费者义务的理论,对环境标志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造,进而确定环境标志制度的立法目的,从而促进和保障环境标志制度的实效。笔者认为,相对于消费者而言,环境标志制度是一种义务。这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环境标志制度是消费者对环境的义务体现
现代环境问题,就其根源在于传统的消费模式。传统消费理念认为,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消费是第一性,起着决定作用。“消费者主权”更是强调和认为,市场经济是以消费者的意志和选择为动力的系统体系,消费者具有操纵市场的最终决定权。在这种理论的影响之下,消费者的欲望被无限的激发,自然资源被毫无节制的利用,大量的废弃物污染了自然环境,奢侈消费、过度消费、野蛮消费不断出现。
但应当看到的是,人类作为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的组成之一,其有义务对环境负责,这就好像家庭成员之间有彼此扶养的义务一样,是不言而喻的。现在出现的各种新型的消费理念,如绿色消费、生态消费、和谐消费,都是人类在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时的理性思考。但在一定程度上说,无论人类如何努力,物种灭绝、资源枯竭等环境问题都无法逆转,因此,选择对环境危害小、资源利用率高的环境标志产品,是人类对环境历史欠账的弥补。从这一角度上说,“对自然和社会环境负责,它不仅包含了对自己的负责,而且甚至是对自己负责的前提。”[8]
2.环境标志制度是消费者对人类的义务体现
从伦理学考虑,每个人的消费行为,将通过生产、使用等环节与他人形成联系,为了在社会中形成消费正义,个人应当形成黩奢崇俭、顺应自然的消费理念。选择环境标志产品,将有助于其他人有条件享受生态环境所带来的各种利益。这是消费者对同代人之间的义务的体现。
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后代人与存在义务。“如果人类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发展一种与后代休戚与共的感觉,并准备拿自己的利益去换取后代的利益。如果每一代都只顾追求自己的最大享受,那么,人类几乎注定要完蛋。”[9]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代际公平,人们同样有义务控制自己的欲望,放弃那些不尽合理的消费产品和服务,转而选择那些及能满足自身的基本需求和合理的发展需求,又不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标志产品。因此,环境标志制度是消费者对人类义务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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