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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

  
  从责任主体看“延伸产品责任”是相对于生产者责任延伸来讲的,在生产者责任延伸体系中其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其不仅要对产品生命周期中的上游和中游负责,也需要对产品生命周期的下游负责,而延伸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则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政府。生产者在过去只承担产品生产阶段和产品使用阶段的责任,现在要求其承担废弃产品处置责任,而且责任延伸的趋势是进一步要求其在生产过程中就考虑废弃产品的环境影响。销售者除承担原来的与生产者的连带产品责任外,还要承担因产品流通过程中造成的环境影响责任,对废弃产品的处置也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消费者而言,以往其责任基本上是限于消费阶段对产品的合理使用责任。现在要求其对废弃产品的处置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是不拒绝送回废弃产品、对废弃产品进行分类投放,也可能是承担一定的废弃物处置费用,责任延伸的趋势今后可能还要求消费者承担更多的产品责任。对政府来说,主要是进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职能转变,对于存在自发激励性的废弃产品的管理,政府责任主要是积极引导、监督这种自发行为;对于不存在自发激励性的废弃产品,政府要强制干预,不仅仅是从政策法规来强制执行,必要时还要提供一些公共服务。
  
  三、“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
  
  欧洲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强调将产品消费后回收处理处置责任由政府转移给产品的生产者承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则在供应链上要求所有主体共同承担产品责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应规定每个主体所应负的责任,以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引导或控制重要决策的方向。”从产品系统角度而不是从生产或处置角度来推行污染预防政策。
  
  (一)在环境管理理念中贯彻产品生命周期的内涵是是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前提
  
  产品生命周期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管理领域,到20世纪80年代,产品生命周期的概念从经济管理领域扩展到了工程领域,产品生命周期的范围也从市场阶段扩展到了研制阶段,覆盖了从产品需求分析、概念设计、详细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直到产品报废回收处置的全过程。
  
  在环境管理中引入产品生命周期的概念,这就要求对产品进行评价必须在整个产品系统中进行。产品系统即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的集合, 包括产品开发、产品设计、原材料采掘、原材料生产、产品制造、产品流通、产品消费使用和产品用后处理。在产品系统中, 系统的投入造成了生态破坏与资源耗竭;系统输出造成了环境污染。产品系统的各个环节与环境都密切相关,而产品作为联系生产与生活的中介,无疑应是当前人类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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