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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机制研究

  
  (四)加强突发性水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宣传册,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具有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源的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和公众对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积极推广实施清洁生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卫生认证以避免、降低水污染事故的发生。[7]
  
  四、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监测与预警,是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前的迹象或征兆进行监视、预测,并由此作出警示的活动。进行日常监测和及时预警可以使人们及时发现危机产生的迹象或征兆及其发展趋势,及时捕捉带有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可以在突发水污染事件来临时为人们赢得一定的先机,及时制定、采取应对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此阶段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一)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的信息,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系统,这是做好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前提。信息真实、完整,信息传输、交换畅通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国务院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不同地区、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做好预警工作,首先应当有一个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网络,能够将真实的信息完整地收集起来,进行分析、处理。多元化意味着既要通过专门的信息渠道收集信息,也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收集。实践证明,许多突发事件的第一发现人往往是基层群众。着力发展基层信息报告员队伍,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信息收集网络。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公众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激励机制。
  
  (二)对收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进行评估
  
  应急评估是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紧迫性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所作的衡量和评价。所谓严重性是指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会造成哪些破坏性的影响进行评价。紧迫性是指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哪些事宜应当立即解决。发展趋势是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潜在的威胁和发展可能进行估计。科学的应急评估机制,能够保证人们在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区分轻重缓急,做到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决策。[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咨询系统,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健全专家咨询、会商突发事件信息的工作机制,使政府决策获得更多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持,使应急决策和危机管理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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