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健全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不仅在于发生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启动预案予以处置,更重要的是未雨绸缪。平时根据预案有关预防、应急准备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各种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而当不可避免发生事件后,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我国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已经建立了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如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和地方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四个层次。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组织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分级建立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各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形成一个完备的体系。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安全供水是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最为敏感和紧迫的问题。目前,我国在安全供水应急处置方面还很薄弱,一旦事件发生,往往只能断水。安全供水是人生存的基本要素,政府应予保障。各级部门应制定安全供水应急方案,在突发水污染事件或其他事件发生时紧急启用备用水源。
(三)应急保障
在处置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应急保障是否有力,能够影响应急处置的进程和效果。由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具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总量也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对于应急储备制度健全的国家而言,往往在平时就注重应急资源的储备,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障。应急保障主要包括:(1)经费保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作好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保障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2)物资保障。有效保障应急物资的供应,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前提,国家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物资保障主要包括各类应急物资如水、电、石油、煤、天然气等和应急设施如应急发电机、检测仪器等。应急物资储备的主体主要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3)人才培养和科研开发。培养具备专业知识的应急救援队伍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水污染防治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对100多项污染物中的80多项确定了技术对策,这就为水污染事件的应对提供了技术基础。并且现在已经有六大类技术,形成了一个技术体系:针对可吸附污染物的活性炭吸附技术、针对金属非金属粒子的化学沉淀技术、针对还原性污染物的氧化技术、针对致病微生物的强化消毒技术、针对挥发性污染物的曝气吹脱技术和针对高藻水的综合处理技术。[6]可以说,现在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我们已经可以打有准备之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