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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机制研究

  
  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并且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在中央设立一个统一的应急指挥机构十分必要,以整合各部门各领域资源,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协调本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部署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情况和需要也应设立应急指挥机构。该指挥机构应当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名称可以叫应急(突发事件应对)委员会,或者叫应急领导小组等,其办事机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办公室。
  
  三、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是我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方针。预防是应对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第一阶段,是应急管理的内在要求。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主要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如果预防的好,是可以尽量避免发生的。“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的资金预防,而不是花大量的资金治疗。”[4]而做好应急准备,即使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也能有效的采取补救措施。因此,预防与应急准备是应对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基础性工作。
  
  (一)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体系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在我国实践中,存在轻视预防、出事后又不计成本加以处置的现象。强调预防的重要性,有利于统一思想,解决日常安全防范工作中敷衍了事、无所作为的问题。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实际上是常态和非常态下工作理念、工作规则、工作机制的结合,日常工作中要考虑突发事件的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也要善于发现、总结日常工作中的成功与不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层次: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领域、区位环节等进行调查、检测和登记,并对收集到的各类突发事件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判,提出预防、减少或者控制突发事件发生的建议和对策,如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对本地方年度内发生的各类水污染事件及其应对工作情况,尤其是对防范工作进行评估,找出可能发生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领域、区位、环节,以认识、把握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环节。三是对特定的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情况包括应急处置和防范工作情况进行评估。[5] 这样可以为有效预防、正确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完善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基础条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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