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规范和完善公推直选制度的对策思考

  

  2.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指导。从宏观层面看,各地都存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党内基层民主进程差异性较大的情况,即使在同一区域,也存在差异性和不平衡性。推行公推直选,要立足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设计制度程序和方法步骤,不能一个标准、一个尺度。如《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在具体操作中,对交通条件较好、居住相对集中的平原地区与交通条件不便、居住相对分散的丘陵山区,应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提出不同的标准和要求。从微观层面看,基层党组织类型多样,即使同一类型的,工作基础、班子现状、党员队伍状况也不尽相同。推行公推直选,必须区别各种类型基层党组织的不同特点,坚持从各单位的实际出发,制定合体合用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同时,对不具备公推直选条件的,也不能强制推行。如在村(居)党组织换届时,有的人才资源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竞争,有的矛盾集中、党组织凝聚力不强,对这些单位,就不能急于求成,而应该创造条件,稳妥实施。总之,在更大范围推行公推直选是可行的,但要注意结合实际有选择性地逐步推开,不能搞“一刀切”。


  

  3.不断完善程序和办法,提高科学化水平。要紧扣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和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的目标,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不断完善公推直选的程序和办法。一是围绕鼓励更多优秀人才积极参与的要求,科学设定竞职的资格和条件。制定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确定实施范围,既保证有效竞争又不降格以求,既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充分的条件,又从源头上确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围绕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要求,科学设定选举的程序和办法。目前,各地在公推直选的具体操作程序上各有不同,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迫切需要在对公推直选现有程序进行综合对比、删繁就简的基础上,制订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进一步增强操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从近年来基层的实践来看,公推直选应当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公开推荐、确定预备人选和差额直选五个必经程序。这些基本程序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减,要确保公推直选始终在法律及有关规定框架内稳步推进。三是注重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公推直选环节较多,工作周期相对较长,组织党员群众的任务也较重,因此,必须正确处理选举工作与本地区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关系,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既不能影响中心工作,又不能把工作周期拉得过长。正确处理科学化、民主化与制度化的关系,既坚持履行程序一步不改,又做到科学实施,尽量减少党员集中的次数;既保证宣传发动、介绍人选等各项工作到到位,又要注重效率,控制各项开支。要层层明确责任,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纪委、宣传、统战、人事等部门的作用,争取党外干部的支持和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推进公推直选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