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程序规范设置与优化操作要求的协调性问题。公推直选能否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目标,关键取决于选举工作程序和办法的设定。目前的公推直选程序还比较复杂,时间较长,成本较高,牵扯精力较多。有些单位对一些岗位的学历和年龄等规定较严,客观上限制了一些熟悉基层工作、实际能力较强的同志参与竞争。对异地参加竞争的候选人,党员群众主要是通过其几天的驻点调研和竞职演讲等方式了解其情况,双方之间缺乏充分有效的深入互动,致使外单位参选人员落选的比例偏高。如何构建公平竞争平台,进一步加深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程度,引导党员有序参与,有效提高推荐、选举工作的质量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从实际出发,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相关因素,不断加以健全和完善。
4.单项制度创新与整体制度推进的衔接度问题。公推直选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创新实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以继承为基础,与现有规定相衔接,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相配套,显得尤为重要。比如,《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还没有修订,与推进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的要求不相适应,不利于制度建设的及时衔接。又如,公推直选产生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任期制执行上不够理想。究其原因,一方面,各级党委的换届是自下而上进行的乡镇党委换届后,紧接着就是县(市、区)委换届,在干部选任上存在交叉拉动调整的现象;另一方面,届中上级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也会带动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另外,个别地方执行制度的严肃性不够。再如,公推直选与《公务员法》的衔接还不够,非公务员党员一旦当选为乡镇领导成员后,身份和待遇难以落实。
三、完善公推直选的基本对策
公推直选是一项开创性的探索,无现成经验可循,探索过程中试行的办法能否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制度办法,还需要在更大范围接受实践的检验。从进一步总结推广和规范完善来看,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着力优化党内民主环境,夯实公推直选的基础。公推直选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需要良好的党内民主环境提供保障。只有党内民主环境与公推直选现实需求相适应,公推直选的新制度才能落到实处。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的要求,围绕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目标,落实好新一轮党员教育培训规划,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对基层党员民主意识的教育引导,增强其主动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内事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和决策机制,规范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疏通和拓宽党员意见表达和参与党内事务渠道,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员的主体地位。三是提升基层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注重从健全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和日常事务中的主体作用等方面入手,通过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加强党员的民主素质历练,增强其履行职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