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完善公推直选制度的对策思考
张卫东
【全文】
公推直选是在整体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实践中对于党内基层选举方式的一个创新。近年来,各地经过广泛探索实践,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直选范围不断扩大,做法也基本成型。然而,从完善推广的角度出发,我们必须在客观评估其成效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对薄弱环节和操作难点的深入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完善的对策举措。
一、公推直选的主要特点
公推直选将干部制度和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较好地解决了以往传统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效地落实了普通党员的“四权”,推进了农村基层的民主化进程。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鲜明特点。
1.在人选提名方式上充分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变过去主要由组织提名为党员群众的广泛举荐。公推直选改变以往由上届党委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党委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做法,通过合理制定资格条件和公开报名,使符合条件的党员都可以参与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职务的竞争,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基层党组织班子的选优配强提供了充分条件;通过个人自荐、党员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公开报名,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把候选人的初始提名权交给党员群众,不仅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都有机会参与竞争,而且广大党员都能参与推荐、表达意愿;通过上级党委确定干部选拔原则、标准,制定公推直选工作程序、方法和纪律,进行组织考察,决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较好地实现了组织认定与群众认可的统一。实践表明,用这样的办法提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失误少、公正度高。
2.在选举人了解候选人的渠道上进行拓展,变过去选举人与候选人“背靠背”为“面对面”交流。以往选举一般只在会议期间发放候选人简历,选举人了解候选人的渠道十分有限。公推直选通过候选人公示、实地调研、与党员群众座谈、走访、向选举人述职、大会演讲答辩、接受选举人现场问询等方式,让候选人向党员群众充分展示自身才能,也使党员群众对他们有比较直观的了解,从而有助于广大党员对候选人进行比较,克服投票时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选出自己满意的干部。
3.在落实选举权上充分尊重党员意愿,变等额间接选举为差额直接选举。公推直选实行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较好地落实了党员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举权,增强了选举的竞争性、民主性。一方面,实行差额选举,为党员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余地,真正把人选的最终选择和决定权交给党员,顺应了民主化、法治化的改革进程;另一方面,选举时组织上不定框子、不定调子,平等对待每一个正式候选人,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候选人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