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士“权力的纵向配置与地方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田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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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3-14日,筹备近一年的中国-瑞士“权力的纵向配置与地方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的新闻发布厅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
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CALC)和瑞士弗里堡大学联邦主义研究所(IFF)联合主办。“权力的纵向配置与地方治理”属于宪法学中“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子课题,本次研讨会针对该主题展开了细致深入的制度比较与学理探究。2007年1月初本中心曾与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合作举办“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国际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可以看作是对2007年会议相关主题的集中与深化。
本次会议在“权力的纵向配置与地方治理”之下区分六大专题进行研讨会,分别是(1)分权的概念与历史;(2)分权的法制框架与中央地方关系;(3)乡村/市镇民主治理;(4)政治分权的问题与挑战;(5)财税分权与财政均衡;以及(6)地方分权与民主治理。第(1)专题是关于纵向分权的理论基础的探讨,第(2)-(5)专题是关于纵向分权的制度比较,第(6)专题是关于纵向分权对民主的促进功能。每一专题我们均安排了两位报告人,一位是来自瑞士的法学专家,另一位是国内公法学界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评论人的安排我们按照交叉评议的方式设置,即由中国专家对瑞士报告人进行评议,而由瑞士专家对中国报告人进行评议。这样更有利于双方的经验交流与理论探讨。
在第(1)专题关于纵向分权的理论基础的探讨方面,主要集中了3篇论文:《瑞士联邦主义的起源于概念》(瑞士,伊娃·玛丽亚·贝尔瑟教授)、《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民主集中制》(中方,陈端洪教授)以及《主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理论》(中方,张千帆教授)。张千帆教授因赴加拿大进行访问研究而未能参加会议,其所提交论文为本次国际研讨会的学术讨论提供了一个相对系统化的理论背景。张教授认为,“主权”概念在近代民族国家建构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经历了起源、发展与衰微的历史过程,其原初的理论规定性(如最高性、绝对性、不可分割性)经过理论的再发展及实践的检验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内涵变化,成为一种当代语境下表征国家核心权力的方便称呼,其实际的制度建构意义不断下降。张教授由此推论,在当今民族国家衰微、新型国家间关联日益紧密的国际环境下,在主权概念上纠缠的理论意义不大,学术研究的重心应该转向经验性的国家权力实际分配问题,探求一种适合于现代宪政要求的分权框架。作者还对联邦制、单一制和地方自治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细致的经验比较与制度分析。当然,由于中国与西方处于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可对“主权”采取完全的共时性处理,需注意到中国国家建构中“主权”与“分权”对峙互动的侧重点与复杂性,这在理论基础的研究上尤其需要明辨。来自瑞士的伊娃·玛丽亚·贝尔瑟教授作为本次研讨会的第一位报告人,非常详细地介绍了瑞士联邦制的历史起源、发展及其
宪法架构,为我们展示了一幅相对具象的现代国家生成的历史画卷。根据她的介绍,我们了解到现代瑞士从1291年三个州的军事同盟发展到18世纪的邦联体制,经过短暂的拿破仑政府及单一制试验,最终通过1848年瑞士联邦
宪法确定了现代瑞士的宪政体制。瑞士的国家发展历史恰恰是一条“集权化”的路径,一条不断通过历史实践与认同建构而增强的国家化过程,尽管最终采取了联邦制的安排。瑞士教授还根据瑞士
宪法详细介绍了瑞士独特的宪政制度,比如作为直接民主形式之一的公民投票制度(referendum)(作为横向司法审查的制度替代)、瑞士的财政联邦主义、瑞士的三级联邦制(联邦、州以及市镇)、瑞士的行政委员会制度、瑞士市镇的直接民主制度等等。现代瑞士的
宪法架构,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受到美国的深刻影响,但在民主制度上受到欧陆启蒙哲学家(尤其是卢梭)的直接影响,卢梭故居所在地的日内瓦州罗纳河上的卢梭岛及其塑像就是明证。当然,政治建构在纯粹理论之外还需要发展实践理性,纵然瑞士这样的小国也不可能完全按照卢梭的理想设计来建构,代议制民主入宪与社会中间组织的发展正是这样的实践理性的体现,只不过瑞士
宪法中对直接民主理念及其制度化的坚持要远超过其他现代国家。该专题的中方报告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陈端洪教授,他从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角度对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发展与制度思维进行宪法学解析。陈教授认为,作为党的组织活动原则的“民主集中制”被扩展运用到国家活动(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政策与法律框架)之中,具有某种悖论的性质--一种依赖于权威解释者的实用主义原则,一种超越选举式民主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机制,一种将民主功能向集权方向解释的理论逻辑。陈教授进一步从中国的“政府等级制”与差异化地方立法权配置的角度解析了“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表现与实践做法,显示了中国现代国家建构思维的独特性与原则的复杂性。最为困难的是,中国宪法学无法为中国当代的国家结构形式作出合理的理论解释并提出统一的理论框架,“民主集中制”也没有获得系统化的宪法学论证,这是陈文留给我们进一步思考的根本性学术问题。纵观本专题的研讨会,我们发现中国与瑞士对纵向分权理论基础的学术关注并不一致:瑞士宪法学者已经基本形成对于现代瑞士的联邦制历史的统一解释,并将主要的学术努力转向基于瑞士联邦
宪法的法解释学领域;中国由于现代国家建构的思想资源和制度过程的复杂性,宪法学的关注还处于系统理论的建构与对制度实践的分析性批评之上,还难以给出相对成熟的解释理论与发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