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李松锋,法学硕士。
【注释】 本部分案情概述主要参考了:《重庆文科状元民族身份造假,其父为县招办主任》,载《新京报》2009年6月27日;《重庆状元:从“王牌”到“弃子” 重点中学高考竞争惨烈手段起底》,载《南方周末》2009年7月16日;
《关于对2009年高考招生中少数民族加分问题处理情况的通告》,见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公众信息网。
http://www.cqzkb.gov.cn/news/html/2009/090707.htm。最后登陆时间为2009年7月19日。
这种观点的评论很多,在百度和谷歌上输入“何川洋”“无辜”两个检索词即可查询出大量结果。比如,笔者于2009年7月19日检索时,在第一页即看到有:考题网:“无辜的高考状元何川洋及其它”,见
http://www.kaoti.net/index.php?mod=group_thread&code=view&id=6068;复兴论坛上有署名为霄懿写给北大校长的公开信:“北大,别伤了无辜 ——— 致北大校长”,见
http://fuxing.bbs.cctv.com/viewthread.php?tid=12071107;凤凰网网友“西南偏南”在其博客上撰文“何川洋被北大和港大拒招绝对无辜”,见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894494.html等等。
相关文章主要有:周泽:《弃录何川洋涉嫌违法》,载《新京报》2009年7月4日;陈步雷:《弃录何川洋无涉违法》,载《新京报》2009年7月5日;周泽:《再说北大弃录何川洋违法——兼回应学者陈步雷 》,见
http://blog.163.com/zhousanwei@yeah/blog/static/99889822200965102510324/。童大焕:《何川洋不能因状元身份受豁免》,载《东方早报》2009年7月6日;张千帆:《高考加分是一个制度难题》,载
http://const123.fyfz.cn/blog/const123/index.aspx?blogid=496790;盛大林:《弃录“造假状元”,北大令人起敬!》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eba5600100dmy2.html。最后登录时间均为2009年7月19日。
周泽:《再说北大弃录何川洋违法——兼回应学者陈步雷 》,见
http://blog.163.com/zhousanwei@yeah/blog/static/99889822200965102510324/。最后登录时间为2009年7月19日。
北京大学本科招办负责人表示,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招生办在核实全部事情之后决定,放弃录取重庆考生何川洋。他“希望所有考生引以为戒,做诚信之人,行正义之事……并从自身找原因,改过自新,努力在今后的道路上不再犯原则错误,做一个真诚正直的人。未来的道路上,北大依然欢迎他!”(据7月2日《成都商报》)
王稷象:《取消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录取资格违法》,见
http://wangjixiang.fyfz.cn/blog/wangjixiang/index.aspx?blogid=495002。最后登录时间是2009年7月19日。
相关法律分析可参见李松锋:《“李洋事件”的出路何在——兼谈中国法治建设中的话语悖论》,载《华中法律评论》第1辑第1卷,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周泽:《取消录取资格违法:考生如何说“不”》,见
http://blog.163.com/zhousanwei@yeah/blog/static/99889822200961311423116/。最后登录时间为2009年7月19日。
相关的新近论述可见余凌云:《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黄卉:《“一切意外都源于各就各位”——从立法主义到法律适用主义》,载《读书》2008年第11期。
笔者欣喜地看到,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余凌云教授“选材”的案例已经包括未被起诉的案件,以及只能称得上是一种行政事例的“案件”。并对这种广义的“案例”标准提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