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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落榜的法律迷思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结束,尽管何业大和卢琳琼为错误承担了责任,但坏消息仍接踵而来。7月2日凌晨,之前与何川洋签订预录协议的北京大学招办主任刘明利发来短信,称北大决定放弃录取何川洋。何川洋在高考志愿表上只填报了北京大学一个志愿,北大的弃录意味着他走到了本次高考的尽头。在重庆31名违规考生中,何川洋成为出局第一人。7月7日,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对2009年高考招生中少数民族加分问题处理情况的通告》,其核心内容是:

  
  一、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之规定(以下简称“三部委文件规定”),取消联合调查组查实的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份的考生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二、鉴于31名考生系青年学生,其中大多数系未成年人,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本着“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和有利于青年学生成长的原则,故不对外公布这31名考生姓名及相关信息。[2]

  
  二、法律争点

  
  高考状元、身份造假、官员子弟,这些称号加在一起让未满18岁的何川洋成了这个夏季街头巷尾的谈资。截至写稿时,笔者在“谷歌”搜索栏输入何川洋,得到的查询结果达483,000 条之多。《南方周末》、《新京报》等纸质媒体也都给予了持续的关注和讨论。抛开人们对当下高考制度、民族政策、大学之道、诚信品格等等的情感争论,笔者仅把有限的目光投在状元落榜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上。对事发以来,众说纷纭的争论进行归纳,大致有以下几个法律争点:

  
  1. 尚未成年的何川洋面对父母一手操办的身份造假是否无辜?

  
  2. 北大是否有权“弃录”何川洋?

  
  3. 谁有权对违规状元作出怎样的处罚?

  
  4. 两年多前更改的民族身份,是否已经过了处罚时效?

  
  三、法律分析

  
  1.尚未成年的何川洋面对父母一手操办的身份造假是否无辜?

  
  在百度“何川洋吧”有人呼吁“孩子是无辜的,十二年的寒窗不能因父母的过错而让孩子承受罪过!”。许多为何川洋辩护的人也指出,造假者是其父母,何川洋系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一言以蔽之:他是无辜的。[3]那么,何川洋果真是无辜的吗?答案显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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