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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事件”的出路何在?

  
  7月14日,省教育厅下发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李洋等28名考生在我省报考本科第一批学校资格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调查核实,海口海天学校李洋、吴莉雯、品锦晔、谢爽、杜秋烨等28名考生,高中阶段后两个学年在海南省就读时间未满两年,根据琼府办[200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取消这28名考生在海南省报考第一批本科学校的资格。[9]而清华大学表示以海南的招生政策为准。至此,状元何去何从的争论似乎有了定局,人们只有惋惜,甚至愤怒。

  
  然而,就在李洋决定从头再来,准备东山再起时。海南省人民政府于6月底出台新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将过去外来考生“在海南入户一年,读书两年”的旧标准提高到“在海南入户三年,读书三年”,2003年制定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暂行规定》废止。[10] 此时李洋若选择在海南复读,2006年高考时仍将因一个月之差而被拒在一本门外。因为刚刚出台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暂行规定》说,必须高中三年都在海南省就读,或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才可以报考任何批次学校,否则限报一本甚至二本。而如果他选择回湖北仙桃复读,则还要办一次“移民”手续,并将成为湖北高考移民,面临近乎相同的命运。由此产生了所谓的“李洋悖论”。[11]

  
  二、问题:法学(家)的缺场

  
  “李洋事件”到此似乎应该收场。并且我们也看到随着李洋到城大报到,开始新的人生历程时,争论和愤怒也很快消失。现在的李洋几乎已从人们的记忆中失去,没有人会问及在城大的李洋还好吗。但不可否认的是,2005年夏天,国内众多媒体确实对李洋事件给予了极大的关注,[12]也有众多的人借助网络在表达自己的看法。[13]尽管这样的讨论集中在话语层面,更多的还是借助网络这种虚拟的空间展开的,但是,如果不是将这些话语或者争论理解为一种反应性的表达,而是理解为一种建构性的实践,一种与“非话语实践”相对应的“话语实践”,一种民众参与式的行动。那么这个案件的讨论就不仅有助于深刻反省我们的社会和制度(只有依靠反省,一个人才能获得成长,更何况一个国家、民族和一种制度建构呢?),而且也是在培养民众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更主要的是对于处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的中国,作为一种实践式的讨论更有助于我们全民沟通、参与式地完善我们的制度,继而在轰轰烈烈的争吵中保持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在沉默中爆发出骚动。

  
  然而,当在这种背景上来理解“李洋事件”,理解我们的话语时,我们就会发现在这场讨论中存在着内在的话语悖论或者紧张。这种紧张不仅体现在人们对问题理解的简单化,更主要的是在话语内容与话语策略之间的悖论。这种悖论已经使这场争论显得毫无意义(几个月的时间就能尘封这场全民性的争论应该就是一个明证)。如果对这种悖论缺乏清醒的认识和反思,不仅无法从源头上解决此类事件,对我们的制度建设毫无意义,而且最终可能只是一种凑热闹赶时髦的“泡沫学术”和学者文人,不过是民众们打了一场“口水仗”而已。

  
  (一)“法制缺失”还是“遗弃法制”?

  
  在这场大讨论中,我们发现,从移民高考状元是否应该被限报,到清华大学是否该破格录取高考状元。人们争议的问题很多,几乎与此有关的问题都有所涉及,这一方面反映我们的制度中存在大量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也反映民众对社会的关注和反思。其中争论到的问题大致有:(1)高考按照地域下达招生计划是否正确,尤其是在地域之间的差距如此明显的情况下,是否还要维持这种招生政策?如此不公平的政策和制度,普通老百姓还需要遵守吗?(2)通过移民规避高考政策是否正确?(3)李洋们如果违背政策和法律,为何仅仅限报一本,而不是限制报考?难道二本高校就可以容忍高考移民吗?(4)清华大学作为以学术为追求的高等学府是否该破格招生高考状元?(5)谁该来为状元落榜买单?等等

  
  面对这些问题,群情激愤,见仁见智。但最终的讨论无非是两种意见:

  
  意见一:问题的症结主要是教育的公平与否,进而扩展到我们制度和政策的基准是什么。我们今天高考招生名额的地域分配是一种为了消除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矫正正义”。由此导致“高考移民”,这是制度的盲区。为了限制“高考移民”,又有了诸如海南规定的“限报二本以下学校”的规定作为二次“矫正正义”。几次三番的矫正,使我们模糊甚或是迷失了正义的基点。何种正义具有价值优先便无从得知。[14]政府部门在面对问题时各自为政,对高考移民麻木不仁,以致造成最终的悲剧。还有“应试教育”也难逃责任,高考移民风波就凸现出现有教育体制与形势发展要求的不相适应。认为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就是尽快取消“应试教育”,改为发展素质教育。[15]

  
  观点二:针对大学的招生理念问题。一流大学应向所有人开放。海南省的规定本身带有不合理性,清华这样的重点大学在招生上应该有自主性,可以打破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对一位16岁的无辜少年破格录取,给他一个求学成才的机会。[16]尤其是当传来李洋将赴城大商学院,并有高额奖学金时,人们(几乎是愤怒)的矛头都指向中国内地大学的招生理念。认为香港城大录取被内地政策抛弃的高考状元,是对内地教育体制的一记响亮的耳光。录不录取一个人,完全是按照自主的教育规则加以考虑的。这个规则中,只有教育标准而不夹杂其他标准,只有诸如分数高不高、素质行不行、成绩过不过关等因素。招生面前,只有高分者与低分者,没有什么“高考移民”或“争议人物”。教育就是教育,其他范畴的矛盾和问题不能掺杂到教育问题中。教育的归教育,教育范畴内的评价标准只能以教育的眼光看待,而不能掺杂其他因素,政治的、经济的或行政的。一旦掺和了这些因素,教育公平必然会被扭曲。并指出:在内地的教育体制中,按纯粹教育标准能上名校的李洋,其前途就这样被种种非教育考虑“谋杀”了。[17]可能很多人会谈到规则的遵守,说李洋落榜是规则惩罚的结果,可这种规则是以单纯的教育标准制定的吗?[18]更有人直接提出应当把考试权交给大学,或干脆就各地一视同仁,按照统一标准考试录取。[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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