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事件”的出路何在?
——兼谈中国法治建设中的话语悖论
李松锋
【摘要】2005年夏天,海南省高考状元李洋,因为高考移民身份暴露,而无缘理想中的清华大学。由此引起广泛争论。矛头直指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教育制度。然轰轰烈烈的话语中充斥着向往法治和不依靠法治的悖论与紧张。这也是我们当前法治建设的困境与盲区。借助现有法律规定分析“李洋事件”中的问题,以及李洋所能选择的出路,不是玩弄法律技艺,展示事后诸葛,而是从一个事件中,指出当前法治建设的误区,以启迪中国法治建设。
【关键词】“李洋事件”;法治建设;法律信仰
【全文】
从根本上看,信仰从来都不是、也无需一种言词的表白,而是一个人的活动所展现的他/她的存在方式。对于一个人是如此;对于一个民族,未必不是如此。
——苏力[1]
2005年夏天,一个名叫李洋的少年,摘取海南省高考状元的桂冠,却因“高考移民”的身份,未能被理想中的清华大学录取。在经历了一段痛苦的煎熬之后,戏剧般地收到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抛来的橄榄枝:一纸录取通知书外加44万港币的状元奖学金。[2]如此超乎其年龄所能承受的“大喜-大悲-大喜”的人生过山车,不仅牵动着状元李洋及其家人的心,也同样引起朝野的轰动。围绕此次事件的风风雨雨,争吵乃至愤怒的声音不绝于耳。然在争吵中,却存在一个法治的盲区,这是偶然,也是必然。如今,近两年的时间已平息了这场风波,更凸显出“李洋事件”中的困境:法律话语和法治实践的缺场。本文以此事件为对象,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解决路径,以及由此所映射出的我国法治建设的误区和充满艰辛的缘由。
一、基本案情及其背景
李洋,17年前的夏天出生在湖北仙桃一普通家庭。因为中国的高考招生计划下发到省、市一级,以地域分配招生指标。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各地办学规模、人口基数、教育条件等存在较大差距,以及分配的指标上也有较大悬殊,导致省、市之间的招生录取率和高考录取分数有很大差距。李洋所在的湖北,因人口多,指标少,再加上教育质量相对较高。每年的高考录取分数较其他地区要高许多。于是一部分考生便通过各种手段将户口迁移,从而在教育质量好的地方接受教育,却选择到录取分数较低的地方报考。这就是所谓的高考移民。新疆、内蒙古和陕西等录取分数较低的北方省份一直是移民的选择。海南因其“一多一高二低”[3]也成为高考移民的向往之地。李洋就是这些移民中的一员。[4]
海南接纳“高考移民”由来已久。这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海南为拯救一蹶不振的楼市,处置积压房产,国务院曾先后下发过两个加快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的方案,给予海南省许多优惠政策。在此大背景下, 1999年,海南省政府曾出台《海南省积压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并以琼府办119号文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流通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通知第二条规定:“凡购买25平方米积压商品房的给予1人入户指标。入户对象由购房者择定……在校学生从入户之日起,在普通高等院校入学考试、中小学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正是从这年起,“高考移民”从少数人享受的权利,逐渐随“购房入户”政策变得大众化起来。从海南省教育部门提供的“高考移民”人数上看到:1999年198人,2000年293人,2001年586人,2002年则达1875人,占当年全省考生总数的9.5%,2004年达到近3000人,2005年则暴增至9800多人。[5]海南“高考移民”的不断增加,或多或少地刺激了泡沫经济后海南积压房地产的销售。然而,“移民考生”大量占据“本土考生”录取名额的社会问题也逐渐呈现出来,控制“高考移民”的呼声与日俱增。
2003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响应民众的呼声,为保护本地考生的利益,出台了专门规定,高考考生的户口学籍在海南省必须满两年,并且需要在海南省就读满两年,才有资格享受和本地考生同样的待遇。假如只是户口学籍在本省,没有在当地读满两年,那么就要被限报一类本科,只能报考二本及其以下的学校。[6]
2005年4月,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又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高考报名条件,对每一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5月16日,海南省取消了340名同时在两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考试资格。5月28日,83名“高考移民”考生家长在《海南省340名被非法剥夺高考资格考生的家长代表联名申诉的紧急请求》上签名,并向国家信访部门反映情况。部分“高考移民”的考生家长还来到海南省政府上访。5月31日,重重压力之下的海南省教育主管部门恢复了“高考移民”考生的考试资格。[7]
6月24日高考成绩揭晓,海南省教育部门接到举报,认为理科状元有可能是“高考移民”。经调查发现,李洋高二阶段并未正式在海南就读,其大部分时间都在湖北老家的学校上学。而海南省今年的报名政策明确要求,考生高中后两个学年须均在海南省就读(不含仅将学籍挂靠在本省学校,而本人在省外学校就读者)。[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