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独闯缅甸——南国风情录之三

  
  在出租车上,驾驶员问明我的意图之后说,去景洪参加旅游团,还要经过勐海去缅甸,不如他直接带我去缅甸。我说你能开车带我过去吗?他说可以。因为在这之前,他已向我说明他是当年的重庆下放知青,在这里与一傣族姑娘结婚后,就留在了这里。我也就十分放心地让他把车调头,直接去了缅甸。

  
  过边境的时候,我连车都没下,只是将身份证交给那驾驶员就办好了通行证。

  
  在缅甸,我参观了禁毒博物馆,看了人妖表演和大象表演,也看了艳舞。值得一提的是看艳舞的绝大多数是中国的官员,因为在表演大厅里,他们相互招呼的都是赵科长、王处长之类的官衔。

  
  在离开缅甸回国的时候,边防站的工作人员仅仅是在车上喷洒了一种消毒药水,边防武警也只是看了看我的身份证。而我的旅行包就放在车上,没有受到任何检查。当时我就好生奇怪,难道他们就不怕我携带毒品?还是那位驾驶员告诉我,那些边防武警都是很有经验的,他们根据你的身份和表情就能判断你会不会携带毒品的。并且在那里,小打小闹的携带毒品也是没人管的,边境上的中国老百姓去缅甸不带毒品,就象我们内地人赶集不买菜一样。

  
  当天晚上,我就赶到景洪,准备第二天一早离开景洪去了沈阳。让我记忆犹新的是,那一天的出租车费才300元,我觉得驾驶员要的太少了,就又多给了他50元的“导游费”。

  
  就这些?阿玉的好奇心显然没有得到满足。

  
  我说:那个时候,法律规定好象很有钢性,只要律师拿出法律依据,无论公安、检察或法院,都不敢越“雷池”的,而不象今天,你就是拿一块煤球放到审判庭里,法官也敢说它是白的。那个时候,边境线上防范如此之“松”,也没见发生多大的问题,而现在,就连内地开个大型会议也要出动全部公安、武警,连菜刀都不能上架,这究竟是怎么啦?

  
  阿玉说,真的,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几个老律师都不想干了,想改行,我现在去做律师真不知道是祸还是福。

  
  应该是福,我说:再过十几年,我们国家会慢慢好起来的。

  
  现在缅甸的去不了啦。阿玉话题一转,告诉“白雪”说:明天我们去野象谷。

  
  我们明天也去野象谷。我说:明天不再参加旅游团了,准备找一辆出租车直接去,这样可以自由一些,并且节省一些时间。

  
  阿玉说:明天我们也不参加旅游团,这里有一个同学会开车带我们去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