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闯缅甸——南国风情录之三
司马当
【全文】
中午在景区吃饭的时候,四川的“白雪”——自从那位傣家“哨哆哩”导游说她象“白雪”之后,我一直这样称呼她——和她的女伴被安排与我同桌进餐。
其实“白雪”的女伴也是很美的,并且我一直觉得有些面熟。大家刚刚坐下来,“白雪”的女伴就冲我一笑:我们好象在那里见过面的。
我说:也许是,但我真的记不得了。
她问:你去过丽江吗?
我说:去过。
她开心地笑了:那就对了,你叫司马当,写过《绝对隐私,追寻一夜情》,我都看了。
可我还是想不起来自己在那儿见过她,因为我没想到一个丽江的“导游”会到西双版纳来旅游。
我是阿玉呀!她笑道:你真是贵人多忘事呢?
哦!我想起来了,她真的是阿玉。我有些窘迫地说:也许我的系列文章没给你带来不便。
哪里呀。她说:你写的文章很流畅、犀利,让我学到了不少东西。这不,我已经到昆明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了,这位是我的大学同学郝南方。
我说:这不象女孩子的名字,至少不典型,我还是叫你“白雪”吧。
郝南方倒是爽快:只要司马大哥觉得方便,怎样称呼都行。
阿玉说:你刚才在车上说你去过缅甸,那是什么时间、怎么过去的?
我说这可是一个有趣的故事,我想回去以后,与这次的见闻放在一起,写出《南国风情录》系列文章呢,欢迎你们到我的博客作客。
郝南方笑道:司马大哥还卖关子呢,你就不能提前讲给我们听,不然我们就不理你了。
那是十多年前的事了。放下手中的筷子,我陷入回忆之中:一位当事人找到我,说他的哥哥因为涉嫌贩毒被勐海县公安局抓了,想请我来一趟西双版纳。我们连夜赶到武汉,第二天早晨就乘飞机赶到这里,下午找了一辆出租车直奔勐海。在那里,我找到了当地的一位律师,他的一个亲戚就在县政法委工作。因为我当时常在《律师与法制》杂志上发表文章,他知道我的名字,所以谈得愉快,当天晚上他带我找到了承办该案的警官。那警官也很热情,他坦率地告诉我,犯罪嫌疑人没有交待什么东西,他们也没找到什么证据,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最近准备放人,只是有些情况还要进一步核实。如果我不愿意等的话,我明天会见后就可以先回去,他保证三天内放人。第二天,会见进行的很顺利,我与当事人告别后,打算乘出租车去景洪,参加旅游团到缅甸那边去玩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