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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价格维持中的经销商服务理论:解释力与不足

  
  Dobsan和Waterson总结了对于制造商在产品和劳务的供应和分销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论证在面临这些问题时,上下游厂商之间尤其是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一方如何安排纵向限制契约,以获得纵向利润,消除各种消极效应,见下表:[14]

  

  
作为对供应和分销中存在问题反映的纵向限制

  
  
  
  
  
  
  
  
  
  
  
  
  
  
  
  
  
  
  
  
  
  
  
  
  
  
  
  
  
  

  

  

  

  
1

  
连续加价(先是制造商加价,然后是零售商加价)

  
二部收费

  
数量要求

  
零售价格上限

  
2

  
零售商间竞争的消极效应

  
转售价格维持

  
排他性分配

  
3

  
零售商价格折扣销售商销售售前服务搭便车效应和/或分销商信誉搭便车效应

  
服务要求

  
转售价格维持

  
排他性分配

  
拒绝供应

  
排他性交易

  
4

  
追求最优分销商数量和密度,分销中追求规模经济

  
转售价格维持

  
拒绝供应

  
5

  
制造商在产品形象、广告和消费者开发或分销商投资方面搭便车

  
排他性交易

  

  
6

  
制造商竞争的消极影响

  
排他性交易

  
搭售

  
排他性分配

  
  Marvel和McCafferty对各种纵向限制形式的有效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们分析比较了价格方面的约束和非价格方面约束的效果,发现制造商为了激励零售商提供更多的销售服务,如果施加转售价格维持效果优于排他性经营区域,一与排它经营区域相比,转售价格维持在某种程度上还会降低零售价格,而零售商提供的服务水平相应也要少一些。他们还证明排它经营区域与制造商一体化进入零售领域相比,价格水平更高而服务提供量也较大。[15]

  
  Martirnort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以排他性交易方式组织零售市场的分析中,揭示了在制造商的产品具有替代性的情况下,由于零售商之间对契约条款的竞争行为,使得普通零售安排和排他性交易零售安排都能够减轻激励问题。不过,由于排他性交易代理人(零售商),在有效的竞争压力下不能因拥有私人信息获取较高利益,他没有欺骗制造商的激励,从而下游零售市场的有效竞争成为排他性交易更为可取的基本原因。Martirnort认为零售市场结构的选择还要受到两种效应的影响,其一是在排他性交易安排中下游厂商缺乏协调,其二是在普通零售安排下制造商之间缺乏协调带来利润损失,这两种效应的作用使得普通零售安排和排他性交易零售安排在不同情况下的有效性出现差异。[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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