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律人登场
最近几年,随着经济学家社会公信力的急遽下降,经济学家主导“改革话语”的“传统局面”遭到严重削弱。特别是社会大众心理中形成的经济学家整体性的“为富人说话”这一负面形象,将这一学科从业者的“不道德性”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使得经济学对于中国社会政治进程的解说力顿失支撑。在此情形下,法学家、法律人和法律理性,已然逐步登场,在填补公共理性的空缺,彰显中国社会政治发展进程中理性力量的同时,为社会政治进程的法权进路选项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事实上, 30年来,尤其是晚近十多年里,法学研究因应社会公众对于公义的呼求,建构整合社会的规范的需要,正在日益发挥其人道意义。其间情形,正如社会病痛与道德紧张,对于政治内涵和人类形象的重构性阐释的急迫等,环绕着每个人,行进于30年“改革开放”的每一时刻,直接促进了社会研究与社会理论的发育。在中国最近的将来,此种势头还将有增无减,有可能推导出一种各种学科与知识门类齐鸣合唱的、于彼此观照中深化“改革开放”的整全性进路。[18]就此而言,诸如律师这类法律人,专以对于实质纠纷的程序性解决与技术性措置见长,一定意义上,是“社会问题”的清道夫。在实现了“从谋生到谋道”的过程之后,“清道夫”们将会在社会政治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昭显着法律人登场的治道变革。的确,如同古罗马法谚所曰,“战争时法律归于沉寂”,太平日子才讲所谓法制。法制意味着凡事有规则、守规则,人人讲道理、信道理。社会纠纷、经济难题、乃至于政治缠斗,一切人世家务,悉数交付法权及其程序主义安排。经由规则的厘定和诉讼过程,吵嘴而非打架,文斗而非武斗,将规则摸清,道理讲明,利益落实到人头。凡此非他,根据理智算计,以和平方式进行的博弈,所谓“理性抗争”者也。律师的利器是法律与法理,法律和法理是关于经由利益分配而实现社会正义的技艺,讲求经由程序的摆事实、讲道理来争权夺利。值此太平时光,此一职业定位,此一抗争方式,决定了“清道夫”们大有用武之地。
法律人的登场有助于中国社会走向政治成熟。对此,除开前述“程序化”与“技术化”技艺,法律人至少还能有两个用力之处。一是弘扬法学和法律的人道意义。法律非他,实为生活的常态、常规与常例,人生的常识、常理与常情,它们形诸日常的洒扫应对,反映着人生的恨爱情仇,而体现为民族的生活方式与民族精神。因此,“观俗立法”,体贴人情世故,是法律所以由来的不二法门,而这便已含蕴了将天理、人情与国法协调一致、整合一体的机理。换言之,安全、平等、自由、仁爱、宽容和责任诸项,一切人之为人的基本禀性与担当,就是法律的追求,也是法律人的担当。尊重、体认之,呵护、呈现之,让这个世界充满人道精神,就是法理的精神,也是法律的精神。反过来说,一切悖情逆理、刻薄寡恩的人间法律,均为恶法。在此,法律人的职责非他,在于依凭常态、常规与常例,以法律为业,执法学之公器,秉持信义与公义,时时刻刻,防范恶法害世伤生,护持这人世与人生;法学的使命非他,在于体贴常识、常理与常情,看护人间规范,辗转抽绎出法意,连贯构建为法理,表现为关于法律理性的浩浩学思,也是一种基于人性并护持人性的人类情感。当今中国,正需要有人理述这一人世间人人天天过日子的普世性理路,将人之所以为人的天道自然演绎为人世规范。因而,地权的法权保障也好,经由法律正义以实现政治正义也罢,包括“清道夫”们在内的全体法律人,身役此任,恰为人间秩序的祭司。
的确,法律的生长既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更是一个有选择的结果,从而呈现出自己的真理、道理与情理。换言之,法律如同一切历史过程一样,本身是一个价值的存在,表现为一种意义体系与规则体系的合一。其间,道德判断源于并体现为人类的德性,德性源自生活本身对于生活主体提出的价值要求,通常即为一种是非判断要求,而价值维度是主体性本身,也是具体历史中的人性本身。鉴于中国百年革命,早已走到了头,中西文化历经激荡之后需要于融和中善予调理,阐扬上述人道意义的根本目的便在于找寻中国人最为惬意的生活方式,而地权的复位,通过复位提升国家德性,题中应有之义也。
另一方面,“文化自觉”与“政治成熟”正在成为并且应当成为当代中国心智亟需深入考量、切身历练的问题。法律理性和法律人于此可能贡献多多。文化自觉不仅表明我们对于自己固有文明优秀传统的体认、传承和归依,并在此基础上善于创造性阐释,含弘光大,同时表现为对于自家文化身份在世界文明图景中的自我肯定,也意味着每一个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的知识人与思想者对于提澌中国文明境界的期待和担当。讲到政治成熟,则于秉持普世价值的同时恪守文化身份,拥抱政治理想之际对于人性永怀怵惕,对于国际政治的无政府预设保持现实主义自觉却不碍于世界体系立论,坚守公民理想与捍卫民族理想的统一等等,均为其中应有之义,也是30年来,特别是晚近十多年来,中国心智逐步意识到并且局部性渐达此境的思想、政治善果。
对外而言,成熟的政治民族坚决恪守民族历史文化认同与国家利益本位,并以此作为自我定位、凝聚和保存的手段,在此绝无讨价还价余地;另一方面,坚持在世界格局中,尤其是在全球资本主义秩序中运思,保持二者必要的张力,从而谋取本族本国本文明的最佳境遇。对内而言,主要在于创造和运用政治进程与法权程序,吸纳和调处政治意志与利益冲突,形成全体公民各得其所、和平共处的社会政治格局。作为一个成熟的政治民族,其法律人应当具备历史眼光,从整个历史进程、我们所处时代的节点来考虑法律及其与其他社会制度在政治进程中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建构规范、致力公义的功用,最大可能地建设一个祥和惬意的社会秩序。而耕者“有”其田,居者安居,这个社会才会是和谐而惬意的,也才可能有可欲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