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媒体在关注,律界在评说,学界在异议,民众在观望,或许在中国任何一个文件或是意见出台的背后都蕴含着利益相关者的纠葛和杯具。管住律师的收费就是管住律师的钱袋子,管住律师的钱袋子就能管住律师代理案件,但是,当律师在一些案件中的付出与收支不相平衡时,不知这时的限制律师收费是方便了民众还是玷污了律师形象。在律师收费的管理上,我倒认为应该有个档次之分,诚如刚出道的律师肯定不能和从业已经十几年的律师收费相当,但是,北京的司法局和律协的这个办法却未予明确,这就不得不让人纳闷,将刚出道的律师和已执业几十年的律师收费归入一个档次,这是否有限制律师收费从而限制律师代理案件之嫌。
其实,在之前我就有建议,让一部分律师专门代理社会公益案件,他们的收支除了自己代理案件获得少量收入外,其余由律协从预算经费中支取,这样更有益于民众对律师社会形象的提升,也利于律师的专业化分工。但现在,我们却是律师如果只顾办理公益案件那么生活肯定难以为继,弄不好自己还要垫资,这在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多数律师不得不选择放弃代理公益案件,而从事公益案件代理的律师多是在事业上有所成就,要不只有公益之心,而无公益之力对于公益案件也只能观望。所以,通过北京市的这个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虽说降低了律师收费标准,但是,在律师费降低的情况下,该如何执行和监督,又成了问题。老百姓不是不愿意打官司,而是在打官司的成本核算上有所顾忌,一场官司打下来,除过向律师支付律师费外,还有诉讼费,还有自己的时间及精力支出,最后获得赔偿如果得不偿失,那么,一个官司打下来岂不是自讨苦吃。行政当局仅仅是从一个律师收费上降低老百姓的诉讼承受压力,这样的用心我深为欣慰,只是,在老百姓支付了律师费,但律师亦囿于案件不是按照法律办理,案件受到外界干涉时,律师又该向老百姓解说和解释,老百姓怪罪于律师办事不力从而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失去信仰时当局又该作何感想呢?或许,这不是一个律师收费能管得住的问题,而是一个中国司法的实际问题,毕竟,司法在三十年的改革生涯中就一直伴随着被干预和干涉,律师制度的恢复也仅是为了追赶现代法治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使然,到现在,经济发展上去了法治却未能跟上,或许正应了那句话——“中国三十年的经济奇迹是因为没有法治”。但当三十载的经济发展遭遇潜在的瓶颈时,我们没有法治促进的经济还能否再次腾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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