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路、方法、思路
纵观以上25篇文章的写作思路,我们不难发现熊教授的文章中,所蕴含的论证方法及进路的某种一致性与方法论的契合。在我看来,以上的文章主要是从以下几种思考维度去分析每一个小小的故事或某种社会现象。
第一,从理性与自利的逻辑起点,去解构社会现象。在以上的《你教乞丐怎么办》、《佛法与经济学》、《天使走过人间》等诸多文章,都是基于人的理性与自利的逻辑起点进行分析,假定每个人都是具备理性与自利的特质,在生活中,无论是个人作出的任何行为,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基于自利的考虑,寻求福祉的最大化。
第二,运用成本与收益,分析行为与选择。《机会成本》、《贪小便宜和贪大便宜》、《世界大赛里, 投手要打击吗》、《荣誉是军人的第二生命为什么》、《程序问题和实质问题》、《报应的逻辑》等诸多文章中,都是充分运用了成本与收益的分析工具去解构人们作出行为的理由。
第三,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法律經濟學是以方法論個人主義的假定作爲其研究基礎的。方法論個人主義的核心思想是:社會理論的研究必須建立在對個人意向和行爲研究的基礎之上,分析研究對象的基本單元是有理性的個人,並由此假定集體行爲是其中個人選擇的結果。比如在《私利與公益的起承轉合》這篇文章中,就是先定義私益,然後在私益的基礎上理解公益,得出私益的交集就是公益的結論,這樣有利于我們對私益和公益有個更深刻的認識。方法个人主义的运用,极大地接受了人类行为的诱因,也给中国常用的集体思维(方法论的整体主义[2])的思考模式下一个全新的视角。
第四,供给与寻求互动的分析视角;《需求法则》一文中深刻揭示了,需求法则隐含的价量反向变动,反映了人会受诱因的影响,人的行为有规则性,人是知道好歹的生物。在本文中,分析需求定理,运用经济学基本原理佐证了熊教授对这一社会关系解构。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体现了需求定理的贯穿,无论是“英俊的军官”的故事,还是军队和监狱中的同性恋嗜好变更,都体现了需求定理作用于支配。
三、启示、意义、欢悦
通过以上25篇文章,以及在熊教授这两周法律经济学课堂的学习。让笔者开始逐步领略到,经济学的思考方法对于法律问题,乃至社会、文化、政治等诸多问题给予一种全新视角的解构。尤其,是对于笔者,一个一直接受传统法学教育多年的人(接受了近7年法学教育)来讲,自己的思考模式当中,无不是渗透着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自由与正义等法律思维模式去解释社会现实的思维习惯。当一个法律的学者,我们通常考虑的: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坚持是一直“制定法”的理性。尤其是接受在大陆法教育背景下的法律人,我确信着理性的建构,我们承认法律体系可以包罗万象,自信地认为《民法》是可以是私法中解决一切矛盾;可以通过民法可以建构一个市民社会。而当接受了经济学思考模式的洗礼,给我们常年徘徊于法律桎梏中无论逃离的法律人来说,经济学思维的确是全新的,同时也是具备极大的解释力[3],无论是人的理性与自利逻辑假设,还是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框架,也都巧妙剥离了人的道德性、伦理性、文化性等复杂性,用一对对简单而深刻的分析范式(术语)去揭示人类最为核心的行为诱因与预期。种种经济学的思维,让笔者(法律人)开始不自觉地考虑“正义的代价”,用一种成本与收益的思考标准去重新审视正义的成本。相信法律与经济学结合不是一种巧合,而应该是一种暗合与契合,也相信法律人对经济学知识把握,也会对法律的研究注入一种“繁荣”,美国波斯纳与科斯的成功,也无不是最巧妙印证这一结合(法律经济学科诞生)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