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之都案发生在《
反垄断法》颁布之前。当时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枫叶之都网站网页在百度搜索引擎网站相关关键词搜索结果中自然排名位置一度降低,在一定程度上确有可能影响相关公众对该公司经营状况的评价,但目前国家及行业对搜索引擎的商业模式及排名算法规则均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在枫叶之都不能证明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的行为具有违法性的情况下,由百度就调整收录网站自然排名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法院认为,枫叶之都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2]
从整个竞争法的角度来说,竞价排名涉及的不仅仅是
反垄断法的责任,还涉及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责任问题。百度公司是否要承担
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责任,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承担责任目前很难判断,因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行为是违法商业道德、商业惯例的行为,而竞价排名作为一个新兴事务,还没有在这些方面形成一定的共识。不过,可以判断的是,百度公司并不需要对此承担
反垄断法上的责任。
【作者简介】
李剑(1976-),男,重庆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
【注释】* 本文系司法部重点项目(批准号:08SFB100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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