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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竞价排名”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据正望咨询公司(China IntelliConsulting Corporation)的数据,百度目前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占有65.8%的份额。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国大城市,百度的市场占有率为60.9%,排在其后的谷歌、搜狗和雅虎分别为27%、3.1%和2.4%。[⑩]而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调查,2007年搜索引擎市场上百度占据74.5%的市场份额,而谷歌、搜狐和雅虎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4.3%、2.8%和2.1%。在不同城市级别网民首选搜索用户上的比例如下:[11]

  
  百度 谷歌

  
  一级城市 67.33% 22.11%

  
  二级城市 73.35% 14.78%

  
  三级城市 83.82% 4.99%

  
  尽管不同的调查数据来源使得百度的市场占有率有一些差异,但毫无疑问的是,百度在中国大陆的搜索引擎市场上是绝对的老大,市场份额远远超过反垄断法推定单一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所要求的50%的比例。但是,问题在于,应该从搜索引擎市场的角度来认定百度与其他企业进行竞争的相关市场吗?

  
  按照反垄断法案件分析的一般步骤,要认定是否存在支配地位滥用的行为,必需要确定垄断行为所涉及的范围,而相关市场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理论框架。因为在反垄断法理论上,相关市场是限制竞争行为所发生的市场,[12]同时也是彼此施加一定竞争约束力的产品的集合。[13]在反垄断实践中,反垄断执行机构通常要将那些只对涉案企业的行为产生微不足道影响的企业从相关市场中排除,同时要将那些在同一地域供应同一产品或相关产品并对被告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显著影响的企业纳入相关市场范围。这种将企业纳入相关市场之内或排除在相关市场之外的过程,就是相关市场界定。[14]

  
  从最为基本的理论出发可以看到,相关市场界定是一个分两步走的过程。首先,必须界定受法律保护的买方群体。第二,必须界定为这些买方提供服务的,或者,由于销售的是优良消费替代品或者生产替代品,所以只要市场价格略微上升就会提供同样服务的卖方群体。该产品的产出连同它的优良替代品的产出,一起构成相关市场的产出,在计算每个生产者的市场份额时作分母,而每个生产者的产出是分子。[15]这一最基本的思路是很多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核心。

  
  从相关市场的理论出发,我们其实可以发现,在处理百度案时,相关市场并不应当界定在“搜索引擎”这样狭窄的市场范围内。[16]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注意力经济的组成部分,搜索引擎服务仅仅是互联网应用的一部分。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的调查报告,10大互联网应用中,即时通信、搜索引擎和电子邮件3大互联网基础应用均榜上有名,使用率均超过60%。其中,中国网民的搜索引擎使用率为69.2%,为中国第5大网络应用。2008年上半年,搜索引擎用户增长了2304万人,半年增长率达到15.5%。网民学历越高,搜索引擎使用率越高。在本科及以上的网民中,搜索引擎使用率已经超过93%。电子邮件的使用率为62.6%,在网络应用中排名第6位。2008年上半年用户增长量较高,半年增长了3973万人。某些网络应用的发展,如电子商务等,对电子邮件的使用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中国较高的即时通信使用率,对电子邮件的使用有一定的冲击作用。即时通信使用率为77.2%,用户规模达到1.95亿人,半年增长了2442万,半年增长率14.3%。使用率远高于美国网民的39%和韩国网民的4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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