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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三题

  
  现在,中国政府表示将用绿色GDP数据来对地方政府官员进行经济绩效考核。实际上,要在中国做到这点并不容易。首先,是来自地方的抵制。中央政府有关环境问题问题的意见常常难以在各地得到贯彻。而且,中央其他部门是否都支持环保局的种种努力,也很难说。国家环保总局是最弱小的政府部门之一,不少部门仍将经济增长视为中国的首要目标。
  
  绿色GDP没有获得地方政府普遍支持,它们的态度相当消极,有几个省份要求退出核算试点。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强硬地表示,环保总局一定会坚持到底。“就算只剩下一个省,我们也要把它算完。”这里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反差。中央政府,国家环保总局态度十分坚决,公众、舆论也普遍表示支持。既然GDP是当下考核官员的一个主要指标,那么,核算经济发展所引起的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损失,将其作为一个扣除项,可以对官员起到一定约束作用,使官员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为了经济增长而大方地牺牲生态、纵容企业污染环境。
  
  绿色GDP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即便是现在承担此项工作的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统计局,两家对于绿色GDP核算的态度也有明显差异。国家环保总局非常积极,国家统计局则较为慎重。绿色GDP本身面临严重的的技术难题,资源耗减和环境污染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价格,虽然有许多国家都在研究绿色GDP核算方法,但尚无一个政府正式公布官方的绿色GDP数据。
  
  绿色GDP并不是个法律概念,也没有引入中国的环境法。但是,引入绿色GDP作为考核干部的指标,可能引起中国干部制度和用人机制的突破,很可能在中国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中国的改革自经济体制始,并不是以政治改革和法律改革为先导,为条件,实际上,中国的法制到现在也没有进行大的改革,而只是进行渐进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改革带来的经济的快速增长,是执政党和政府发动和领导的,主要靠政策和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党-政系统来推行。这与前苏联的俄罗斯的突变式的推翻原来体制的“休克”疗法根本不同。中国的这种改革曾经受到一些西方人士的批评和攻击,但是事实胜于雄辩,中国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和稳定的发展。环境恶化和官员腐败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两个问题,现在正在着力解决。在环境保护中,我们主要是通过贯彻执行政策,而不是通过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来进行的;主要是通过党政系统而不是通过环境执法来进行的。各级领导干部是贯彻执行政策的主力。绿色GDP以领导干部的环境作为为核心,引进新的政绩观——绿色GDP,抓住了中国环境保护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关键。
  
  从历史上看,中国社会向来是官本位的社会,官僚系统掌握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运作。法律的价值从来没有成为社会的重要价值。这一点和西方国家是不一样的,而且这种传统的不同在今天对我们认识中国法的实质仍有意义。在西方传统中,宗教和法律是人们道德和行为规范的两大体系,是把社会保持在一定秩序中的基础,或者称架构。在中国,与之起相同中央的则是礼教文化与官僚行政制度。法律从来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也没有成为保持社会秩序,维持统治的主要工具。新中国成立以来,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文化和政治、社会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使用道德和官僚-行政制度这两种设施进行治理没有变。中国从来没有使用把宗教和法律作为“治国平天下”的主要工具。
  
  改革开放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中国已经不再是计划型经济,但中国也不是西方式的市场经济,而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和中国的环境法制也必须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从立法上完全照搬西方式的市场经济和直选式民主制度相结合的环境法制,不完全行得通,甚至可能完全行不通。环境法目前不能作为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主要工具,法律价值也没有成为目前中国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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