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资源生态保护立法探讨
Discussion on Legislation for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in China
聂爱平
【摘要】水是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和最宝贵的自然资源,在依法治国走向深入的今天,通过科学立法加强对水资源的生态保护,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我国目前在水资源生态保护立法方面,已经建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法律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还存在一些瑕疵有待完善,例如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
水法体系,一些相关法规尚不健全,在监督管理的主体上存在冲突,没有形成有效的水资源生态保护机制,相关法规自由裁量权过大操作性差等。本文针对我国目前水资源生态保护存在的立法瑕疵,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水资源;生态保护;立法探讨
【全文】
党的十七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的报告,要求建设生态文明,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而水资源的生态保护则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在依法治国走向深入的今天,通过科学立法加强对水资源的生态保护,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所指的水资源生态保护是指对我国境内地表及地下淡水资源的水量和水质所进行的系统的生态保护。
水是最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和最宝贵的自然资源,既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生命之源,也是现代工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我国对于水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始于20世纪7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水资源立法工作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加快步伐。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
环境保护法》、《
水法》、《
水污染防治法》、《
水土保持法》、《
防洪法》等法律,另外还有《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河道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各省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还先后出台相关地方法规,如《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