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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述评

  
  当然。设计受托支付方式加强贷后管理的愿望是美好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执行难题也不容忽视。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的主要方式有:虚构交易对象、关联企业资金运作、第三方账户运作、借助“票据业务”运作、虚构贷款用途、挪用资金直接入市等。票据业务的资金划付和运作并未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里要求,如何对票据融资进行监管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借助第三方账户进行操作,也是一个难以监控的难题。化整为零,逃避受托支付进而采用自主支付的担忧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金融资金运作体系最主要、最关键的平台是商业银行,这个平台关涉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任何资金通过银行的划付都有迹可寻,只要银行严格遵照监管要求操作,仍然可以达到资金监控的效果。

  
  (二)监管回笼资金,保障还款来源

  
  把贷款放出去,抢占市场份额很重要,但是把放出去的贷款收回来更重要。借款人在借款时,一般也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贷款人在审贷款时,一定要求借款人提供还款计划。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借款人往往不按还款计划还款,从而造成贷款逾期,进而变成不良贷款。因此,对借款人的资金回笼状况进行可行的分析研究,根据信贷资金使用进度,借款人资金(如销售资金)回款计划,借款人应收账款等因素进行有效监控,确保借款人还款来源及时、充足,防范还贷风险。

  
  《固贷办法》规定,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在实务操作中,对于银行监控借款人回笼资金可能存在抵触和不配合情绪,甚至拒绝提供的情况,严重影响按还款计划还款的落实。因此,在信贷项目开始,特别是信贷合同中要明确银行对回款账户的监控权利和借款人接受监控的义务。

  
  (三)拿来主义,将成熟的做法上升到法规的高度

  
  1、诚信原则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诚实信用,本来是一种道德规范。在当社会文明演进到法治社会,这一传统的道德规范上升为了法律。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当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诚信原则被称为是合同法律制度领域的“帝王原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很多条款的规定里直接或间接的体现出诚信的要求,规定了借款人应当承诺和保证的事项。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审批阶段,向贷款人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在贷款发放阶段,借款人应当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在贷后管理阶段,借款人应当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借款人海应当承诺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等等。这些规定无不体现出将诚信原则植入了贷款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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