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述评
姚启建
【全文】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主要精神是:促进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强调实贷实付,防止贷款被挪用风险。促进银行实现贷款的精细化和全流程管理。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亮点
(一)防范贷款挪用风险,资金流向尽在掌握
三个办法最大的亮点是,银行不只是把钱贷给借款人,还要监控借款人怎么花钱,把钱花到哪里去,有什么样的用途。
楼市的高歌猛进、股市的快速上涨及震荡,银行信贷资金的天量投放,引发了疑似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楼市的想象空间。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因此不得不实行严厉的措施监管信贷资金流向,银行贷款既要重贷,更要重管。受托支付则是实现资金流向监管的重要手段。
在受托支付的情形,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信贷资金并不让借款人经手。
《固贷办法》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流贷办法》规定支付方式采用自主支付还是受托支付,尊重契约自由,合同约定优先。但是,贷款人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况下,应当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在实践中,商业银行一般也参照固定资产贷款的做法,流贷在500万元以上的采用受托支付。《个贷办法》规定,原则上采用受托支付,自主支付作为例外补充。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