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偿的对象
流域生态补偿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流域生态保护者,二是减少流域生态破坏者。
3.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1)补偿的方式
流域生态补偿的方式按照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法。目前的实际情况,资金补偿、实物补偿,即“输血型”补偿是现在最急需的补偿方式,但是从长远看,流域生态补偿的形式还是应以“造血型”补偿方式为主,即政策补偿、项目补偿和智力技术补偿等方式。
(2)补偿的标准
笔者认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确立可以从两个方面衡量:一是流域生态建设者和保护者经济行为的成本;二是由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对受益者产生的效益。流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各项活动都会产生成本,包括直接投入成本和机会成本。其中,直接投入的成本是生态补偿的主要标准。
在综合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破坏状况,可考虑建立流域上游与下游生态补偿“谈判”制度[4]。
(二)补偿模式
在当今世界各国,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政府主导的补偿模式,另一种则是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贸易模式。笔者认为要建立钱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目前的运行模式应该以政府主导为主,适当地由市场推进调节,逐渐达到一个最佳状态。
(三)补偿资金
1.资金的筹集
(1)财政拨款
首先当然是由相关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直接拨款的方式。
(2)开征流域生态建设税
国家开征流域生态建设税,从中列出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能使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稳定,有保障,笔者认为这是最有效也是最可行的方式。
(3)其他
另外,还可以由国家发行生态环境彩票,或者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募捐基金机构,接受国内外基金、团体和社会的捐助等等。
2.资金的管理
建立流域管理机构是一个很好的管理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办法。同时在对流域生态补偿基金的运用上,要保证生态补偿资金最终落实到各个生态建设项目上来,要建立和完善生态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与落实机制。
(四)其他配套机制
1、流域生态价值评估机制
目前我国流域生态价值评估机制尚未建立,在流域生态补偿的试点中缺乏相应的生态价值数量技术化的支持,因此必须加强对流域生态进行实物和价值两方面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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