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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经济犯罪防范指南(2010年版)

  
  十、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2、齐精智律师分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关键在于涉案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十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1、立案标准,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2、齐精智律师分析:现实中有不少民营企业,在企业经营模式的选择上,名义上打着“直销”的旗号,而实际操作却非常类似于“传销”。对于罪与非罪而言,企业打着什么名号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行为是否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十二、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刑法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1、立案标准: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齐精智律师分析:在民营企业中的人员利用职权“贪污”的行为,叫做“职务侵占”。在私营企业中由于企业所有者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高度混同,无法区分,在企业中担任职务的企业主反而会更容易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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