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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经济犯罪防范指南(2010年版)

  
  2、齐精智律师分析:民营企业非法发行所谓的“股票”的犯罪行为屡见不鲜,但构成本罪的核心在于“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在实践中。企业能够及时清偿的情况下,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刑法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齐精智律师分析:

  
  在实践中,民营中小企业往往将信用卡透支当作日常融资的手段,民营企业谨防将信用卡“善意”透支转换成“恶意”。

  
  六、非法经营罪(利用POS机套现)

  
  非法经营罪,是指(刑法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1、立案标准: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2、齐精智律师实务分析:不少企业为了缓解短期资金压力会使用POS机套现的方式融资,法律风险很大。

  
  信用卡持卡人可以在实际并无消费的情况下在POS机上刷卡,POS机主扣除手续费后,当场返现给他们。每台POS机每日最高可刷20万元。银行按每笔20元或25元的标准扣除手续费后,会在两天内将钱返给POS机主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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