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善意或者恶意,甚或是无意的关切引起了媒体的疯狂、媒体的疯狂引起了杰克逊的愤怒、杰克逊的愤怒引起了人们的关切,如此循环。市场只是一个放大镜,放大了我们的追求和杰克逊和偏好。公众和媒体从某个角度讲,是把杰克逊逼得无路可走的同时犯。杰克逊因娈童被诉讼的原因不完全是个人化的,更多而是社会化的。
四
上述的分析是将杰克逊本人和媒体、公众的看似悖论实则统一的关系进行了展示,但这毕竟有案子,有个以杰克逊无罪告终的案子,可是法庭书记员的十四个“无罪”没有让杰克逊从公众和媒体的审判中解脱,没有实现我们法律社会福利的最终目的[16],因此这给司法提出了问题,关于专门化以及面对这类重大案件的原则性对策。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纠纷类型的细碎化和多样化、处理方式的合理化和效率化,使得法律,特别是司法,这类原本属于世俗的定纷止争的方式出现了专门化的倾向,从工作人员、内部部门都表现出了只归属于这个群体所有的垄断性色彩。从积极的方面看来,这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司法变迁对于有效率地解决大量市民纠纷,树立司法权威,保持社会控制力是有意义的;而从消极方面来看,专门化及其伴生的独立性由于提高效率的需要,从立法到司法保持的形式理性,整个过程将会日趋注意程序上的正义,强调每个细节的合法律,使得整条司法锁链的合法律得以完整保持,但这就容易忽略实质意义上的正义,也就是卡多佐所言的“最终目的”;并且独立性理论上要求司法 “不走寻常路”,和政治、道德、宗教、舆论保持一定的距离,而这些所言的社会控制机制的反映民意该摆在哪个位置:如果司法解决的所谓好的纠纷老百姓不接受不认同,那么这样的司法,虽然目的是良善的,但就结果来说并不是实用主义者所欣赏的。
由于杰克逊案件一开始就因媒体倾向报道得对其相当不利,只要他们不断恶化杰克逊的形象,电视机面前看笑话的观众就能让收视率不跌下来,超过半数的民意显示杰克逊处境艰难,但深知司法最终正当性的美国法官所要考虑的问题不是吸不吸收民意,而是怎么吸收民意,或者先要辨识这样的民意它的正当性是否存在——现实的民意是容易被左右的,尤其是在媒体发达到将替代我们的认知的今天,究竟左对还是右对,抑或都不对。
这个案子,据我目前掌握的资料,没有法律适用方面的规则性困难,主要还是事实纠纷,杰克逊律师要做的就是克服原告的证据、容易混淆视听的媒体和杰克逊身旁软弱、平庸的顾问三大困难,揭开迷雾,还其清白;8名女士,4名男士(其中没有同杰克逊种族的非裔美国人)的陪审团要做的就是恪守摒弃主流民意的职能,并对专业理性做出制衡;而法官则是在天理、人情、国法中找到最恰当的那个点。从1993年娈童案的当事人在杰克逊去世后坦白自己受父亲(11月初自杀)的教唆,虚构了杰克逊对其性侵犯的事由,意图诈骗钱财看来,不能排除杰克逊2003年也被陷害的可能,换句话说,法官最后的裁决应该实现了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