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帮党整风,大鸣大放,应当说是人民行使对执政党的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权利,是知识分子企图摆脱臣民依附地位,走向公民意识的觉醒。是知识分子精英的一次民主宪政的诉求。
所以,对于当年的“反右”,我认为不应当只是当作一桩历史“冤案”来看待;对被划为“右派”的人士和青年学生,也不能只停留在把他们作为无辜受冤者给以同情;而应当从历史高度上加以评价:这是中国人民百多年来追求民主与自由的宪政运动的一个高峰和一次挫折。
当然,对大多数本来是拥护现行体制的党内外积极分子和普通公民,也因响应党的号召而蒙难的,才真是一场“上当受骗”的悲剧。
至于广大参与反右的基层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他们大多数也是受蒙蔽或服从党的决策执行“任务”,一般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反之,作为反右斗争的“胜利者”的毛泽东,通过反右,重新成功恢复了个人在党内外的绝对权威,并把它推向“一个人说了算”的高峰。但从历史长河看,正是反右的“伟大胜利”,使他更骄横专断,大行“马克思(实质上是斯大林)加秦始皇”之道,导致“大跃进”的大失败和文化大革命的大灾难,其被神化的“英明正确”绝对权威实际上也走向反面。这也许可说是他个人的悲剧。
二、反右是谁的罪错
为反右、或“反右扩大化”辩护的一个说辞是,“右派也有错误”。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那场也是“史无前例”的“阳谋”大劫难中,说错话、做错事,恐怕谁都难免。何况,在任何政治运动中,也总会有个别坏人混杂其间。
问题在于,从绝大多数人和从总体上考量,有必要分清几点:
1.言论自由就是有说错话的自由;错在反右,不在所谓“右派”言论
从当年被划为“右派”的人99.99%以上都已被“改正”了看来,反右作为一个全国性的大运动,显然是搞错了。可是,纠正冤假错案时,对“右派”不说“平反”,而说“改正”,是一个有意模糊的概念。它也可以误解为“右派”已改邪归正,初期甚至称之为“改正右派”,如同称“摘帽右派”一样,又给戴上一顶新帽子。明明应是党“改正”了将人民和同志划为右派的错误决定,有些人却把“改正”解释为对右派给予“宽大处理”,并反问道:“难道右派就没有错误吗?”以此来为自己的错误辩护。
当年被批判的所谓“右派”言论,除了大多数属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罗织罪名,无限上纲,和以对当错,是非颠倒者外,说得上是“错误”的,多是某些批评性言论和意见中有偏激或片面性。即使如此,由于并非煽动暴力,更未见诸实际动员和组织等行动,从法治原则而言,属于非“立时和现实危险”,在民主国家是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应当言者无罪。因为只要不违反法律,言论自由本义也就在“有讲错误言论的自由”。更何况被认为错误的言论,往往是当时尚不为人们理解的“超前”思想或难于接受的逆耳忠言。即使你认为是“错误言论”,你有辩论、批评自由,但不应打压。应当有伏尔泰那样的雅量:“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