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物理系一位刚“海归”的教授徐璋本,不谙中国“国情”和政局,误认为中国有像美国一样的言论自由,大胆提出不能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全民的指导思想,要实行多党制民主,反右初即被作为“反革命”予以逮捕,关入监狱。
至于北大、人大学生的鸣放言论,比清华学生更触及一些政治理念和体制问题。这里不赘。
(二)法学界鸣放的言论
这更值得特别加以反思。我在1998年主编了一本《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其中一部分是约请当事人回忆当年的情况。阅读他们的来稿使我得出两点感慨:一是在反右中,法律界、法学界是一个重灾区,是对法文化和法学者的一次大扫荡;二是政法界法学界的“右派言论”实际上是针对当局轻视和践踏人权、民主和法制而发出的呼吁和法治启蒙,可是却因“早说了40年”而横遭摧残。
其实,法学界受批判的“右派言论”,大都是近现代法治的一些基本常识性的原则、规则、观点、概念,乃至通用的法学名词,有的还是三年前刚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如“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被批判为“敌我不分”。“法院独立审判”被批判为“同党闹独立”。主张法有继承性,则是“为反动法律招魂”。主张尊重法律的科学性,就是“反对法律为革命的政治服务”。主张完善人大制度,就是“吹捧资产阶级议会制度”。主张实行法治,不能以党代政,反对“以政策代法律”,竟然被批为“企图篡夺党对国家的领导”。著名的老法学家杨兆龙教授因为提出要“及时立法”,制定法典,也被斥之为“旧法观点”或国民党的“立法观点”,是“企图篡夺党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权,以便从根本上推翻人民法制,而使资本主义在中国复辟”(见前引“实录”第99页)。他主张法律应当体现社会正义,要实行“罪刑法定主义”和“无罪推定”原则,也被质问:这些所谓的正义“究竟是便利谁,对付谁?是什么用心”?这位曾经是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柏林大学博士后,解放前担任过多所著名大学教授、法学院长,并曾在上海担任过上诉法院法官、律师和审判日本战犯的罪证调查室主任的正派老专家学者,在肃反中就因他曾在国民党司法界任要职,解放后留在大陆不走,竟怀疑他是“潜伏特务”!反右中他因上述言论被打成右派,1963年又以莫须有的反革命罪逮捕入狱。1971年判处无期徒刑。另一位政法界的名家、救国会“七君子”之一王造时教授,1957年在上海市政协会上提出了必须“进一步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秩序”的目标,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法制的指导原则,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与内容。我们要扩大民主,就必须健全法制。”这是最早最完整地阐明了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与现今的提法几乎完全一致,却被诬指为“大肆宣扬资本主义民主和法治,实际上就是企图用资本主义制度来代替社会主义制度,从而达到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结果被划为右派。文革中又被打成“反革命分子”,病死狱中,弥留之际还在喊着:“毛主席救救我!”(见“实录”第83—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