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司法最大的大局就是保护群众根本利益,一切损害群众根本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都应该受到规制和惩处。法院主动为民众创造稳定,就是将任何违法的行政行为纳入其管辖范畴和范围,并以司法的名义裁判他们违法。法院依法办事不动摇,仅仅是一个目标,在现有阶段内根本难以实现,坚持司法公正不动摇,首要是司法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但是,行政案件的一方是行政机关,法官或是法院敢直接裁判或是不计后果裁判吗?行政机关花钱买平安,这已是行政机关疲于应付的表现,遇见行政机关侵害民众利益的事件,当事件上升为案件,各类关系都可以用到,各种干涉都可以动用,甚至于当案件还未立案时,法院已经收到了行政机关的内部文件——某某案件法院不能立案,这样明显对司法的干涉行为为何不见司法抵抗,也不见司法对抗呢?只有解决了司法真正的依法办案不受干扰,这才是最好的服务大局意识。
3、行政审判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原文: “行政审判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依法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要正确处理支持与监督的关系,树立依法及时的监督才是最可靠、最有效的支持的观念。”江必新指出,无论是维护还是监督,目的都在于保证和促进依法行政,只有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才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最大、最有效的支持。
点评:行政审判关键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不等于反对,监督不等于只说好话,监督不等于不纠错。依法裁判行政案件就是最好的监督,依法办理行政案件就是最佳的监督,不受外界干扰办理行政案件就是最高的监督。但是,司法只要一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在行政机关看来就是司法和行政对着干,按照司法受制于行政的现实,那么之后司法还能独善其身吗?再之后,司法还敢于裁判行政机关败诉吗?只有行政机关纠正司法监督行政不等于对抗行政的观念,不把司法裁决行政行为违法看做是和行政机关对着干,那么这才能促使司法敢于裁决行政机关败诉。要不,那个法院裁决行政机关败诉,那么,过些时日,这个法官就得下岗的现实谁又愿意看到,往后,那个法官又敢拿自己的法官职业生涯去和司法外在因素干涉做赌注呢?
4、司法不被行政领导才能达至公正
原文:江必新认为,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的事实说明,正是一些看似支持政府的司法行为,使政府失去了改进工作的最佳时机,也使政府形象和司法形象受损。要坚决摒弃“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的错误认识,努力做到既不降低司法审查标准,不姑息和迁就违法行政行为,不迎合或屈服于各种非法干预,又注意充分挖掘利用各种政治资源,发挥社会各方力量与运用必要合理手段相结合,努力营造尊重司法、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