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人民监督为保障
这是公共行政理念的最直接的体现,在民主宪政国家里,行政权力源自人民主权或称人民权利,与立法、司法等其它国家权力一同属于公共权力范畴。这是确立公共行政理念的认识根源和理论根据。人民可以选择和更换政府是近现代以来维系国家权力公共性质的根本保障,人民可以参与和监督行政是近现代以来维持国家权力公共性能的根本保证。那么人民对行政权的监督就成为一种必要而且也是
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
【作者简介】
王薇薇,盐城师范学院在读。
【注释】《英国和法国行政法控权模式比较研究》 杨尚东, 2007 - 西南政法大学:
宪法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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