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行政法控权模式比较分析

  
  (5)从救济角度讲:。“一个仁慈(human)的政府体制应当采取措施减轻这些不满,这不仅仅是为了公正,也是因为在一个民主的国家中,不满的积聚将会严重地阻碍行政效能的发挥 [4]”。英法的救济制度的多样性和有效性正体现了这一点,这些救济渠道使行政权力的“滥用”与“越权”都得到了及时的纠正。

  
  2、两大法系(以英法为代表)行政法控权模式的不同点

  
  (1)两国的历史传统不同

  
  英国是普通法院传统,形成了普通法优先,法院可以对行政法进行审查,并且立法权的中心是内阁制,也可以对行政权进行控制,没有公私法划分的传统、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原则上由普通法院适用普通法调整的英国,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行政法概念,更没有大陆法系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的概念,进而形成了外部控权模式;而法国是中央集权的国家,行政权过大的传统在法国革命中得以保留,并且法国未像英国形成普通法院优先的传统。在大革命中,法院却持保守的态度,在此基础上,新政府沿用了旧制度之下的特别行政法庭,大革命与拿破仑一世通过立宪建立起的现代行政制度是一种高度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国家机关之间实行三权分立,因而普通法院系统对行政权不具有控制与监督的功能,形成了自律的内部控制模式。

  
  (2)两国对三权分立的理解不同

  
  英国对三权分立的理解是建立在洛克的基础上,三权不严格分立,实行议会至上;法国对三权分立的理解是建立在孟德斯鸠,尤其是卢梭的基础上,是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三权无交叉制约。

  
  (3)两国对公私法的划分不同

  
  法国人把从罗马法继承而来的严格规则主义传统运用到行政法上来,罗马法公私法的划分为法国行政法的产生提供了法理基础。法国人对行政方面立法的专注,正像它热衷于其它方面的立法活动一样,不仅如此法国在公法特别是行政法方面要比私法方面的规则更注重具体化 [5];而英国实行不成文宪法,无公私法的划分,英国行政同样适用私法实体规则,注重程序。

  
  (4)两国司法救济的功能不同

  
  行政裁量权是否可以受司法控制是行政法的重要议题,英国实行的是外部控制模式,司法审查是防止权力被僭越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国实行内部控权模式,法国的行政法院为了保证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一般不会轻易的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