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性利益关系为例,如此种关系不和谐,有些人并不在乎,宁可维持无性婚姻也不愿意选择解除,但从契约婚姻上看,当事人均有权因此而选择终止婚姻关系,再另行签订新婚姻契约,以寻求和谐的性关系,体验美满的性快乐。[6]事实上,许多离婚纠纷也大都是因为这一方面的原因而产生的。但这些纠纷一旦诉诸法院,有些法官就死扣法律条文,认为只有“感情确已破裂”时才能准予离婚,结果导致有些离婚案件一拖再拖,有的长达几年!本来就没有真正享受到美满的“性滋润”的女方,却因为无知法官的有意拖延而使其又遭受了长久的“性苦难”!
但不管怎么说,我还是欣赏那些敢于挑战传统“性禁锢”而勇于实践“契约婚姻”的现代觉醒女性的。当性利益关系无法和谐维持时,她们首先想到的是提出“离婚”,而不是去背着自己的老公去偷别的男人。如果是后者发生,那就背离了“德治家庭”的原则。男方如果不能容忍这种行为,完全可以作为他提出离婚的理由之一。果真如此,我就认定这个男人的“契约”理念较为浓厚,通俗地讲就是“拿得起,放得下”。当然,每个人对性自由的界定范围不同,如同π一样,[7]有的只追求性之界限达至3点14,有的可能想到3点141、3点1415、3点1415926等等。
可惜的是,许多男人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老婆有了“外遇”、“红杏出墙”、“引狼入室”之后,不是通过正当途径解除婚姻关系,而是采取了一些“窝囊”行为。比如,实施家庭暴力,打骂老婆、虐待老婆,甚至给老婆上一把“贞操锁”!这种丧尽天良的纯粹肉体折磨的变态形式已经与野兽的野蛮行为没什么两样了;再比如,忍气吞声放任老婆的“撒野”、“找野食”行为,最终气得自己一身病甚至对生活失去兴趣或信心而自杀;又比如,为了与老婆的“不检点”行为攀比,自己也在外面竖起几杆“彩旗”,谁也不吃亏,都想“捞外快”,于是把黄梅戏中吟唱的“夫妻双双把家还”改成了“夫妻双双去寻欢”。现实中这类“窝囊”男人太多了。
还有一种男人更是懦夫行为的最佳扮演者。他们在发现老婆有不忠行为时,总是以“离婚”相威胁,即通常所说的“闹离婚”,闹了大半年,熄火了,白折腾了一阵子。须知,女人的变心、移情、别恋,根本原因在于女人自身,这绝不是靠男人的三言两语就简单说服的,更不是靠男人的几句像哄小孩一样的瞎话所能轻易挽留的。况且有许多颇有“野”性的女人并不怕什么“离婚”,她们轻描淡写地吐出一句“离就离,谁怕谁”,能把男人的美好初衷彻底浇灭。所以,离就是离,不离就是不离,不要装腔作势,不来真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