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影响司法是自明之理
何兵
【全文】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之间的关系,一直缠绕不清。时下常见的观点是,媒体的不当言论,会影响司法之独立审判,妨碍法官理性选择。按照他们的理论,法官审理案件,只服从自已内心的理性法则。法官是“法律帝国的帝王”,是仅次于“上帝的人”,除了上帝,别无所主。而在我们这个无神论国度,上帝是不存在的,其结果,法官只服从自己所理解的法律和内心的道德律。法官如果理性有误或者道德瑕疵,又当如何?无人预以深究。
排斥媒体监督,早已为潮流所弃。为了迎合潮流,而又固守法官的独断权,一种新的见解出笼,这就是媒体有权监督司法,但应当发表“妥当”的言论。不妥当的言论被定性为“干扰司法独立”。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即是此种观念的产物.但何为妥当的言论?综其要义,无非是事实描述要客观,评论要公允,在法院未作判断之前,媒体不得作出结论。这种要求面似公允,无可挑剔。但我们一旦挑剔起来,问题马上就跳了出来。
关于案情之事实描述,公众和记者,并非法官,无法四平八稳地听取各方证词,然后客观描述事实。记者的报道强调时效性,要快要新,否则新闻成了旧闻。记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道案件发生和进展,法律如何苛求他们客观全面?媒体是公众的耳目和喉舌。既然媒体对事实的报道难免出现偏差,公众和学者又如何保持客观判断?
就评论而言,评论是公众在媒体上就某事件发表的个人见解和判断,其本身就有很强的个人色彩。言词激烈,固执偏见,是评论风格之一种,古今中外,从未断绝。唐朝贞观八年,陕县县官皇甫德上书批评国政。因为言词太激烈,触怒了太宗。太宗非常恼火,认为这简直是故意毁谤!魏徵劝解说:自古以来,上书言事的人,往往言辞激切,否则不能打动皇上的心。言辞激切,看上去就像是讪谤。陛下只要考虑他的建议是否可行就罢了。太宗说:“如果不是你,就讲不出这个道理。”随后,太宗命令赏给皇甫德二十段绸缎。
这其实涉及到言论自由的保护。评论者为了引人注目,总是言词激进。法官对于批评者,如果标准过于苛刻,言论者动辄得咎,就没人胆敢抨击时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