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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布局产业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的法律规制

科学布局产业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的法律规制


饶世权


【摘要】科学的产业布局是流域水生态保护的根本保障,但我国目前流域产业布局缺乏法律规制,因而出现流域产业布局非科学性,严惩地威胁到流域水生态保护。因此,我国应当完善立法,通过立法明确流域产业布局必须以保护水生态环境、公众参与和产业布局公开为原则,规制流域产业布局规划,建立和完善流域产业布局规划制度、体制和协调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违反流域产业布局的法律责任制度以及流域产业布局争端解决制度等。

【关键词】流域产业布局;水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生态补偿;恢复原状
【全文】
  水是生命之源,其含义不仅在于水是直接维持生命的必需的要素,而且在于水是生命维持、存在所需要的食物产生的载体——工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要素。产业发展需要水,不同产业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也各有不同,如何布局流域产业不仅关系到流域产业能否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本文拟探讨法律规制流域产业布局对流域水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
  
  一、我国流域现存产业布局对流域水生态环境的威胁
  
  2004年2月至4月期间,沱江干流水域因上游的川化股份公司擅自对技改工程投料试生产,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2005年11月13日地处松花江上游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连续发生爆炸,造成的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如果说类似的污染事件具有可控性的话,那么,5.12汶川大地震更警示我们:如果在5.12汶川大地震的地震带——长江支流沱江、岷江、涪江、嘉陵江的上游分布着如化工、煤化等产业的话[1],大地震等自然灾害一旦造成化工等有毒、污染性物质泄露,救援人员不能及时进入现场展开救援,不断发生的余震还会不断地扩大破坏,短期内人为根据不可控制。而这些流域的中下游正是人囗稠密的成都、眉山、乐山、绵阳等大中城市,人囗达数千万。如果说类似情形的发生仅是产业布局不科学和偶然因素导致偶然的水生态破坏的话,那么将污染性、生态破坏性产业布局在流域中上游的不科学的产业布局,则会造成经常性、持续性的水生态破坏。因此,科学布局流域产业对于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那么,我国流域产业布局的现状如何呢?以长江为例,据长江水利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21326家化工企业中,位于长江沿岸的有近万家。地处长江上游地区的四川省泸州市利用自身丰富的煤、硫和天然气资源,在60多公里长的长江沿线上规划建设了纳溪、合江等四个化工园区,主要发展煤化工、精细化工、医药化工等,要力争将泸州建成‘西部化工城’;重庆市利用天然气资源,在位于三峡库区的长寿、万州、涪陵发展天然气化工等;武汉化工发展区计划依托葛化集团,以化工新材料为主,以新领域精细化工为辅,利用良好的水域建港条件和北湖新城的发展,建设化工型港口城镇。从长江上游往下走,在漫长的长江沿线上,四川、重庆、湖北、江西、江苏的许多地方政府,都强烈表达了发展重化工业的愿望,将发展重化工产业作为地方经济增长点,并且都宣称有发展重化工业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据初步统计,在总投资近10152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设在包括三峡库区、南水北调输水干渠沿线在内的江河水域和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其中45%为重大风险源”。“这种不顾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盲目争上石化项目,布局在环境敏感区,环境污染严重,这势必给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隐患”。“长江水利委员会最近的一份报告就显示,长江水质在过去10年中不断恶化,仅在2005年便有大约300亿吨的工业废水排入长江,与1998年相比增加了50%。目前,大约27.5%的长江水体已经遭到严重污染,水质低于三类标准。长江流域湖泊半数以上已处于富营养化状态,沿江城市500余个取水口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住在江边没水吃的现象普遍存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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