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证中 “两假”防范的实务操作
1、居安思危,加强危机意识教育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对公证人员要加强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教育,使其时刻牢记公证质量和公证风险,在办理公证业务过程中审慎而行。思想意识指导着一个人的行为模式和行为方法,提高公证人员的思想意识的方法很多,可以通过个别交流、组织座谈、开展演讲、观看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进行,只要能达到树立公证人员居安思危意识的目的就可以。思想端正之后,行为才更有保证。
2、内强素质,提升识假防假能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防范“两假”,公证人员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首先,要加强公证人员防假的技能和业务培训,使其充分的掌握常见身份证件、权属证件的识别要领和技巧。尤其是第一代、第二代及临时身份证,各时期结婚证,各式房地产权证的主要视读识别要领和方法。同时可以邀请公安部门与民政部门介绍身份证件和婚姻证明的制作特点、识别方法、各式证件的主要特征等。
其次,要增强公证人员察言观色,明察秋毫的能力。公证人员要充分利用从接待当事人咨询、受理公证申请、指导当事人填表直到当事人签字、照相等一系列环节,认真观察当事人的举动及表情、神态等,从中查找可以产生合理怀疑的蛛丝马迹。
第三,要增强公证人员甄别假当事人的技能。第一在发觉当事人有问题,对其产生怀疑的情况下,要设计合理的甄别方法。比如询问当事人近亲属信息、自身相关信息,补充查看比对当事人其他证件,如驾驶证、社保卡、结婚证等等。
3、外树威严,严厉打击造假行为
公证过程中要严厉打击造假、用假行为,绝不姑息纵容。首先,对于主观恶性强,故意造假、用假骗取公证书的,要及时的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这样在惩处造假、用假者,使其收到应有处罚的同时,可以警示、教育其他当事人,使其慎重考虑自己准备造假、用假的行为后果,进而优化公证执业的外部环境。其次,对于主观恶性不大,非恶意欺诈造假、用假的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促其端正思想认识态度,树立良好的社会诚信意识。第三,要加强诚信申办公证的宣传,树立公证处严格审查、审慎办证、查处假证的形象,使当事人不想也不敢造假、用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