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字面上解释,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只要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么不续签,如果续签,就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因为从证据角度来讲,对于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只要其“提出”或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法律推定他提出的就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与他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拿出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提出的才能免责。《
劳动合同法》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规定给用人单位,等于劳动者不说也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法理上讲,法律要求企业对十年以上工龄员工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具有自主性,权利随时可以放弃,如果员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也是允许的,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依附性,要劳动者提出,劳动者大多不敢,所以《
劳动合同法》才有如此强硬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受到多方责难,这也是原因之一。2008年9月18日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条款又有所放宽,该条例第
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
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
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才能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劳动者“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
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里,劳动者在某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续签劳动合同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提出”,又回到1994年《
劳动法》的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