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
劳动法》: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劳动法》第
二十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依照《
劳动法》的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自动的,而是要“劳动者提出”,“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是
劳动法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
劳动合同法》: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没有提出就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鉴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弱势群体,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异于自砸饭碗。《
劳动合同法》不仅保留了“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还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由一种扩大到三种,并且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举证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
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