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满十年,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该如何签订?
张绍明
【摘要】《
劳动法》: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没有提出就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回到《
劳动法》,劳动者提出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国的立法只根据形势的需要,缺乏严谨性,两部法律、一部行政法规就如此打架,部门规章之乱可见一斑。在不同地方,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该谁提出的举证责任也是五花八门,有适用《
劳动合同法》的,也有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说到底,就是一个举证责任问题。笔者认为,按照法律适用原则,《
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是《
劳动法》的特别法,应该优先使用,而国务院制定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当其与法律冲突时,应排除适用。为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笔者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十一条进行审查,废除该条款,如果认为《
劳动合同法》第
十四条规定不合理,也可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条款进行修订,不能让法律和行政法规存在两个打架条款,让法律适用部门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