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横向补偿机制大多通过资源产品输出价格体现出来的,但存在诸多问题:资源产品价格过低,不能全面反映资源产品形成的资源成本、工程成本和环境成本;资源价格中没有专门的生态补偿部分,多反映管理成本和资源成本;资源产品定价政府主导为主,行政痕迹浓厚,亟需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理顺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资源跨区域优化配置。而基于生态功能区划的区域补偿则多处于政策性的扶贫和对口支援,从而稳定性和长期性。完善我国跨区域资源调配生态补偿的途径有:⑴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资源输入区内,对资源开发产业和经营产业征收生态补偿税,建立补偿基金,用于对资源输入区的转移支付;⑵改革资源产品输出价格形成机制,着重培育资源产品和要素资源调配的市场机制,使其全面反映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和工程成本。⑶根据资源输入区资源开发边际环境成本的不同,在资源价格中附加资源补偿费,条件成熟的对全区域资源利用行为开展附加生态税,实现对西部环境成本的补偿。⑷将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与产业转移、产业结构调整、合作投资、技术援助等区域资源互补、协同发展方式结合起来,重在西部发展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培育。⑸产业开发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只有西部的脱贫,才能真正实现西部发展能力的提升。⑹根据资源输入区资源生态税费实际情况,进行生态税费设计和改革,建立完全意义上的反映经济发展环境成本的生态税收制度和生态基金,以提供区域补偿资金的稳定来源。
(三)资源调配区域双方横向补偿形式的创新:
1、基于生态服务购买(PES)理念的横向补偿:
对于资源及资源产品输入方,资源的输入意味着本区域资源开发生态成本的节约。输入区域在享受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给资源输出方带来了一定的生态损失。因此可以借鉴国外流域生态服务购买之理念,将资源及资源产品附加的生态利益作为商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自由市场的交易达成。如可以在输入区内对资源开发利用者或者资源产品消费者征收生态税附加、消费税等,作为对资源输入区资源边际生态成本节约的支付,专项用于资源输出区生态利益损失的弥补和生态建设成本支出。
2、基于市场交易的横向补偿:
对于资源输出方,始终存在资源及资源产品竞争性使用所带来的效益差,从而为市场机制在资源输出输入双方发挥作用创造了空间。如可以通过资源调配双方资源输出协议利用市场机制使得在资源利用效率上处于劣势的使用者得到正确的激励,利于实现资源在各竞争性使用者之间实现优化配置,同时也有助于资源的保护和节约。
3、发展替代资金补偿型产业补偿方式:
该形式多存在流域内不同区域生态补偿。如广东从东江下游迁来17个项目,建立上游(河源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实现对流域上游发展能力的扶持。又如为了避免流域上游地区发展工业造成严重的污染问题,弥补上游的经济发展损失,浙江省金华市建立了“金磐扶贫经济开发区”,作为该市水源涵养区磐安县的生产用地,并在政策与基础设施方面给予
[11]A>。跨区域资源调配可以借鉴流域产业补偿的方式,通过产业扶持和产业援助,帮助资源输出区提高发展能力,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形成区域间“资源-产业-环境”相和谐的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