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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环境意识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作用

  水资源属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范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可能像对其他的物质财富一样以效率作为基本的价值目标。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水是维持生命必不可少的物质,在水资源之上不仅赋存着经济利益,而且赋存着生存利益;同时,我们必须考虑到水体本身及其所赋存环境又是一个可循环的生态系统,这个系统对于维护整个地球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水的经济价值和环境功能相互依存和影响,只有在不破坏水生态环境系统平衡的前提下进行开发,才能保证水资源能够源源不断地为人类永续利用。如果人类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合理,就会使自然状态下的水循环发生演变,依赖于水循环而存在的生态系统也会相应发生变化,从而引发诸如江河断流趋势加剧、水质等级下降、生态环境恶化以及洪水风险加大等一系列问题,由此使水资源演变为不可再生资源。所以,人类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能像对待其他的物质财富一样仅仅追求对其占有、使用以及收益的效率最大化,还必须考虑到“水”这一生态系统的平衡,不至于因不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而打乱生态系统的平衡,招致环境破坏的结果,甚至引发人类的生存危机。
  
  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就是使普通民众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看待水资源保护问题,充分意识到水资源的环境价值比经济价值更重要。“‘发展’的原则关心的是眼下的经济活动,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更关心的是恒久的繁荣。与经济价值相比较,水资源的环境价值更具有恒久性,对发展的可持续的意义更重大。”[15]人们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是多目标的开发和利用,即在人们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过程中综合实现水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为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水资源这一目标,人们必须注意协调开发利用、改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寻找并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沟通与协调的运行机制。人们对水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开发利用是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所以,管理者应该将对水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开发利用一并提出,并将保护作为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前置目标,注重在水资源开发中加强保护,在保护中进行开发。总之,我们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取得水资源的经济价值;更不能以后代人的“生存”条件为代价来换取当代人的“生活”改善,这应当成为人们对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基本观念。
  
  国家的每一个公民在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上都应当有正确的认识:保护了我们周围的水环境,就是保护了我们自己。我国的环境保护之所以呈现举步维艰的状况,原因之一就是普通百姓的环保意识存在明显的动力不足,这种动力不足源于公众对自身的生存环境缺乏了解;源于公众对保护环境的参与意识薄弱。前几年,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共同组织了一次全国规模的公众环境意识抽样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情况;公众的环境知识水平;公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公众的环境道德水平以及公众的环境保护行为等项内容。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公众的总体环境意识偏低;公众有意识地直接参与环境保护行动的总体水平较低。[16]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的进步,其中一个主要的动力来源是发达的民间团体和个体在维护公民环境权益方面给予政府和企业的压力,而这种压力被证明是积极和有效的。在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亟待加强,提高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更应该首当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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