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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在连环悲剧中扮演的角色

  
  分析至此,当我们再把目光转回到富士康的时候,已经不难发现,“第N跳”不过是对这种已经被社会关注数年的连环性悲剧的“第N次”复制而已——媒体在其中的作用依然如故。究竟是什么作用?笔者在网络上找到了所谓“维特效应”的说法。即少年维特的“烦恼”通过某种方式被不断复制并传达给他人,从而出现了社会行为的复制与重复发生。换个角度而言,拥有类似心理的潜在行为人本来处于或是找不到适当的行为与心理相对应,或者意识到了其应当实施某种行为但是尚未下决断的时候,媒体的报道使他获得了与其有类似心理的行为人是如何行为的信息,于是对他产生了两种暗示:①“是的,就应当这样做”——于是他的单纯模仿导致了类似行为的出现;②“放手干吧,XX就是这么做的”——于是他处于犹豫状态的潜在行为在一种外来的刺激下被付诸实施,这也导致了与媒体报道相类似的行为的出现。当行为人的所作所为为社会法律、道德、舆论导向背道而驰乃至被斥为“令人发指”的时候,连环性悲剧也就出现了。悲哀的是,这种与舆论背道而驰的行为的产生,恰恰是以引导社会舆论为己任的媒体的行为所直接导致的后果。在这种偏重“情绪化”的情况下,加里·S·贝克尔的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理论似乎就派不上什么用场了——在外界因素的强烈刺激或诱导下,那些制造悲剧的行为人是不会有多余的理智来对自己将要实施的行为进行准确的经济分析的——前提是,如果他们还知道“经济分析”这回事的话。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连环性悲剧的屎盆子全部扣在媒体的头上。前文已经强调,媒体扮演的是一种因信息传达而产生的直接诱导角色,而向广大不特定受众传达信息则是媒体的根本社会职能。矛盾于是出现了:如何能在确保媒体传达信息职能的前提下减少这种传达在潜在行为人身上可能产生的直接诱导作用?由于潜在行为人在理论和技术上根本无法与其他普通信息受众分辨开来,因此唯一能够施加影响的,就是所传达的信息本身。媒体的职责,除了准确、真实地报道事件真相,还应当切实肩负起引导舆论的作用——对所报道事件中的行为给予深刻、充分的价值分析与道德评判,让受众在了解事情真相的同时也随之产生正确的判断结论,以此来减弱不当行为的传播复制效应。毕竟,过分注重描述事实而缺乏对信息的价值引导与评价,已经不再适应当今社会的基本媒体信息需求,虽然这仍是我国媒体行业的普遍现象。

  
  也正是由于以上的理由,我们对于迟迟难产的《新闻法》,产生了新的立法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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